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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食征购与销售

第三节 粮食征购与销售



  

  一、粮食征购

  粮食征购分成两大部分:一是征粮部分,也叫公粮,就是农业税征实的粮食;二是粮食的
统购部分,就是农村,国营农场根据国家给的统购任务,向国家出售的粮食。

  县内在粮食征购上可分四个时期:

  1945年 8月东北解放至1948年。为了对粮食实行初步控制,政府加强了对私人粮商的管理,
同时发展国营商业,成立贸易公司经营粮食。但因人民政府建设伊始,人力财力薄弱,只能部
分地调剂余缺和最大限度地控制粮价。

  1949年至1952年。这一时期仍属自由买卖。县财粮科征收的公粮,由国家统一储存调拨,
城镇居民吃粮到自由市场上购买。县贸易公司以农民急需的棉布、食盐等生活资料向农民换取
粮食,以平抑粮价。

  第三时期为统购统销时期。从1953年11月国家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
的命令》开始,这一时期时间长,变化大,有一个不断完善、巩固的过程。

  1955年国家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两个文
件,全县在农村实行了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1956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国务
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粮食负担,下苦功夫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自此,全县粮食
征购实行了一定三年的政策。1971年 8月,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
五年的通知》,全县即将以前贯彻的“一定三年”政策改为“一定五年”。

  第四个时期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1979年开始,在继续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
为搞活市场,满足城镇居民的需要,开始了议购议销活动。1983年,为适应农业生产家庭承包
责任制,又实行了粮食征购大包干政策,在完成征购任务后,任务外的超购部分,坚持加价收
购。1985年开始,根据国务院(1985) 131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确定的“粮食、油料合同定购指
标一定三年不变”的原则,又实行了合同定购政策。在年初与农民逐户订立购粮合同,年末按
合同数收购,农民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后,余粮可以自由处理。

  二、粮油销售

  粮油销售是统购统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销售上,全县是按照《农村粮食统购统
销暂行办法》和粮食“三定”政策执行的。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后,对农村缺粮队所需
的粮食执行一年一定的政策。宁安县是省内的蔬菜基地,对生产蔬菜为主的生产队定为半菜半
农队,对其自给口粮、口油不足部分由国家补差。

1959—1985年粮食征购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公斤



  城镇则实行粮油定量供应,包括居民口粮、口油供应、工商行政用粮用油供应、财政粮供
应和饲料粮供应。口粮按人定量归户计算,凭证凭票购买。

   1985年城镇口粮按人定量供应标准表
   单位:公斤



  三、粮油议购议销

  粮油议购议销是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补充。宁安县于1978年秋季开始粮油的议购销工作。
这年议购议销的粮油都是从超购粮油中划出来的。1979年后才开展了零粮议购议销活动。为扩
大业务,在粮食科直属下,成立了议价粮油公司,并在宁安、东京城、渤海三镇分别开设议价
粮油商店。

   城镇1953—1985年粮(成品折原粮)油销售统计表
   单位:万公斤



  四、储藏和运输

  (一)粮油运输

  粮油运输分为调出、调入、集运三项。它是粮油商品流通的主要过程。运输工具主要靠火
车,非沿线小粮库向沿线粮库集运靠汽车。县粮食科有专用汽车队。

全县粮油议购议销统计表
   单位:万公斤



  (二)粮食储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对国家的粮食储存是由公粮仓库和贸易粮栈分别储存,撤销贸
易公司后,统一由粮食部门所属粮库储存。

  储存粮食用标准仓,即小型土圆仓和芦苇席囤。1974年各粮库全部修建了大型土圆仓。到
1985年底,全粮库总面积已达 355 422平方米。其中:宁安粮库63 943平方米,东京城粮库93 214
平方米,海浪粮库49 000平方米,石岩粮库32 750平方米,沙兰粮库36 425平方米,镜泊粮库
24 890平方米,三陵粮库27 340平方米,卧龙粮库27 860平方米。总容量为 4 251.9万公斤。

  多年来,在粮食储存工作上,坚持执行“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坚持科、库
和班组的三级保粮制度,以创“四无”(无虫、无鼠、无霉、无事故)粮仓为目的,加强了科学
保粮,不断提高保粮水平,基本完成了上级交给的粮食储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