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第七篇 财政税务金融
第一章 财政
清代,财政收支归吉林将军衙门户司管理。民国及伪满洲国时期,以捐税为唯一收入。财
政支出主要用于警察、保安、司法费和行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财政体制由高度集中的
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逐步转向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1953年以前,中央集中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1953年起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
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即由中央、省(市、自治区)和县三级管理,但地方每年的预算收支指标
仍然要由中央核定。
1958年以后,又改为总额分成。
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明确划分收
支范围。在收入上,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属于哪一级管理的,其利润或收益
就归哪一级;在支出上,也按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属于哪一级管理的,其费用就
由哪一级负担。实行这种财政体制,地方可在自己收支范围内,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统一计
划,统筹安排本地区的生产建设事业和财政支出。
财政管理机构,县政府于1945年11月设立财粮科后改为财政科。1967年到1971年期间,和
税务、银行等合并,先后改称计财革委、财政革委、财政金融科。1972年恢复财政科,1984年
改称财政局。
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预决算编报及财政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