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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解放前财政

第一节 解放前财政



  

  清代,设置宁古塔副都统后,其财政收支统归吉林将军衙门户司管理,各种税收银钱全部
上解,地方一切开支,由户司分季拨给。主要费用是官兵俸饷、各驿站牛马需银、官兵恩赏银、
牛犋银等,还有衙役费。

  中华民国建立后,划分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地方财政实行预决算制,预决算均须报省财
政厅审批备案。县公署行政经费由省财政厅拨款。县内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税捐,用于举办警察、
学校、保卫团、自治会等各项事业开支。

  伪满洲国的财政,分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攻,地方财政实行预决算制,县的预决算由省财政
厅掌握,不足部分国库补助。县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是依靠县内征收的地方税捐及各种杂项收入。
伪满康德8年(1941年)开始,每年还强行发行公债,以充军需。

  县地方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警察费、教育费、集团部落建设费,防护设施费及县公署行政
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