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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收入

第二节 税收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安县的税收收入是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而逐年增长,特别是中
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收入逐年大幅度上升。1985年税收收入2 817万元,比1970年增长2.53
倍,比1981年增长66.7%。

   宁安县几个年份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工商各税由县税务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征收。国营企业及集体企业通过银行转帐交纳。对
个体工商业的税收,采取批发代扣、委托代征、定期定额、查帐征收等方法进行。对残废人员
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救济户,实行优惠政策,凡是经营上发生困难的,经过申请,调
查核实后,给予一定时间的减税或免税。对于违反税法和纳税手续的,按规定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