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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宁安县的金融业始于清代咸丰年间。开始有私人开办的典当和钱庄,到了清末,政府在宁
安设有永衡官银号。民国时期,除个人开的典当、钱庄继续存在外,于民国12年(1923年)设有
宁安县东三省官银行,办理汇兑业务,发行东三省兑换券。伪满洲国时期,伪政府在宁安设立
满洲中央银行宁安县支行,取缔私人开的钱庄。

  解放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相应地发展。解放初期,宁安县设有地
方实业银行。1948年改设东北银行宁安办事处。1950年,东北银行宁安办事处被撤销,设立中
国人民银行宁安县支行,开始使用全国统一发行的人民币。

  1953年,开始在乡、镇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1961年至1985年,全县的金融业除了中国人
民银行宁安县支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继续发展扩大外,还先后建立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宁安县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安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安县支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宁安县支行
等。这些金融机构的建立,在全县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