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机构
第一节 金融机构
一、清代、民国时期
(一)典当
据记载,咸丰十一年(1861年)宁古塔城里有天顺当、福恒当、福成当、元吉当等。到民国
时期,典当业逐渐增多。据民国《宁安县志》记载,民国12年(1923年)城里有典当15家,资本
少的5 000元,多的2万元。恒元当、永来当、汇发当、东兴当等一直延续到伪满时期。到伪康
德3年(1936年)宁安县典当业有16家,其中有3家是日商经营的。一般典当的月利2分半或3分,
以13个月或16个月为满期;月利4分者以12个月为满期。日商经营的金泽当、大吉当、月利4分
至6分,期限为6个月。
(二)钱庄
钱庄业有公成玉和天合公司两家,其支店设于县城及牡丹江市各商号内,承办存款、放款
及转汇业务。到伪康德2年,专营钱庄业已无。
(三)银钱号
清末,宣统元年(1909年),宁安设立永衡官银钱号,办理贷款和通汇业务。通汇地点有吉
林、长春、延吉、哈尔滨等各城市。发行的通货有:永衡官帖、永衡小洋票、永衡大洋票等。
民国12年(1923年) 9月,设立宁安县东三省官银行,办理汇兑业务,通汇地点有吉林、长
春、延吉、哈尔滨、沈阳、烟台、青岛、济南、天津、上海等地,发行东三省兑换券。
二、伪满洲国时期
伪满洲国大同元年(1932年),设立满洲中央银行,总行设于长春,宁安设支行 1处。办理
存款、放款、汇兑、储蓄等业务。
伪满康德2年(1935)8月,县设立金融合作社 1处,有社员1 100人,资金5 530元。海林、
东京城、青林、兰岗设有分驻所。
伪满康德4年(1937年),设立宁安县农事合作社。伪满康德5年(1938年),农事合作社与金
融合作社合并,改为兴农合作社。社长下设农事部、购买贩卖部、信用部。东京城、海林、青
林、兰岗、牡丹江、新安镇、宁安街、镜泊湖等地设有支社;在东京城、海林、仙洞,石头、
牡丹江、宁安、新安镇等地设有农产物交易所;
在青林、兰岗设农产物指定收买所。
这些金融机构,存在到1945年8月日伪垮台时。
三、解放后,中华人民国和国成立以来
(一)中国人民银行宁安县支行
1945年12月,成立宁安县地方实业银行,由地方政府管辖,印发纸币——宁安地方流通券。
1946年3月和牡丹江实业银行合并。
1948年,成立东北银行宁安办事处,共有职工17人。1950年,宁安办事处改由中国人民银
行松江省分行管辖,有18名职工。1951年4月1日,宁安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宁安县支行,
共有职工80人。同年11月,在东京城(今渤海镇)设办事处。
1956年,宁安支行下辖东京城(渤海)、大海林2个办事处和海林、新安镇、石头3个营业所。
共有职工154人。1957年,进行机构整顿,职工减到105人。1961年,成立东京城(车站)人民公
社,原东京城(渤海)办事处迁到东京城(车站),原办事处改为渤海营业所。
1962年恢复海林县建治,将大海林、海林、新安镇等办事处和营业所划归海林县。
1964年4月,农村金融股分出,建立农业银行,1965年4月,又合并于人民银行。1970年,
人民银行和财政科、税务局合并成立财政金融科,1972年又分开。1980年 1月,农业银行再次
分出。1981年2月,在宁安镇通江路设储蓄所。1984年7月,成立工商银行宁安县支行,与人民
银行合署办公(1986年 4月分出)。1986年,工商银行分出后,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在业务上
起着领导、协调、稽核、监督、检查等作用。有职工26人,其中经济师1人,助理经济师1人,
助理会计师1人,经济员1人。
(二)中国工商银行宁安县支行
为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银行业务量不断扩大的需要,1984年 7月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宁
安县支行,原人民银行东京城办事处和宁安镇通江路储蓄所都划归工商银行。工商银行为专业
银行,主要办理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企业的信贷、结算和城镇储蓄业务。1985年工商银行共
有职工169人,其中经济师1人,助理经济师6人,经济员6人,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4人,会
计员1人。
(三)中国农业银行宁安县支行
1964年以前,农村金融业务由人民银行县支行的农村金融股管理。1964年4月1日建立中国
农业银行宁安县支行,职工39人。基层有宁安镇、东京城镇、渤海镇、石岩、兰岗、镜泊、沙
兰、海浪等 8个农业银行营业所。同年又在范家、宁西、江东、江南、城东、马河、杏山、三
陵、平安、兴华等公社都建立了农业银行营业所。1965 年4月,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合并,各
公社的营业所归人民银行县支行领导。
1979年7月,筹备恢复农业银行宁安县支行,1980年 1月1日正式营业,除东京城办事处划
归人民银行外,18个乡镇的营业所都划归农业银行。各营业所都与农业银行领导的农村信用合
作社合署办公。1985年,在宁安镇增设营业所一处,在石岩农场设一个办事处。
1985年,县支行共有职工178人,其中,乡镇营业所职工114人。职工中有经济师 2人,助
理经济师3人,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3人,经济员5人,会计员2人。
农业银行是主管农村金融的专业银行。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的各项资金,办
理农村的各项存款、贷款业务,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
(四)中国建设银行宁安县支行
1961年以前,没设立建设银行,其业务由县财政局基建财务股管理。
1961年 5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宁安县支行成立。1968年,建设银行与财政局合并。1972
年5月又从财政局分出,恢复建设银行。1985年,共有职工15人,其中助理经济师1人,助理会
计师1人,会计员1人。
建设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拨款,并对资
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从1979年起,国家决定基本建设投资逐步由财政拨款改为由建设银
行贷款。
(五)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它是在农业生产互
助合作运动中发展起来的,主要办理农民的存款和贷款,以后增加了办理集体的存款和贷款业
务。
1953年,在东京城镇(今渤海镇)组建了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入股社员 1 900多人,吸
收股金1万多元,当时由人民银行宁安县支行领导。
1956年,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到33个,共有社员92 000人,股金达24.4万元。1964年,
农业银行建立后,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归农业银行领导。经过调整,到1965年,只剩宁安、东
京城、渤海、石岩、兰岗、镜泊、沙兰、海浪等 8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营业所合署
办公。196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到18个,村建立信用站,共150处。
1982年,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选举产生了331个信用社(站)管理委员会。1985
年末,全县共有18个农村信用合作社,313个村信用站,拥有股份41 700户,股金达51.76万元,
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共有职工99人。
(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安县支公司
1950年8月,东北银行宁安办事处代理保险业务。1953年5月,成立保险办事处,独立开展
业务,有职工14人。1954年,改称保险营业所。1956年,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安县支公司,
有职工18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撤销了保险公司。
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宁安县支行增设保险股,重新开办保险业务。1983年,重建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宁安县支公司。1985年,县保险公司共有职工24人。在渤海、石岩二镇设立代办处,
有代办员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