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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业务

第三节 业务



  

  一、现金收支

  银行对现金收支实行计划管理。现金收入主要有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事业收入、农村信用
收入、储蓄存款收入、汇兑收入、税捐收入、其它收入等;现金支出主要有国家及集体单位工
资支出、农村信用支出、储蓄存款支出、汇兑支出、其它支出等。

  现金收入和支出逐年增加。1970年现金收入4 167万元,支出4 233万元;1979年收入为8 485
万元,支出为8 981万元,比1970年增长了一倍多。1985年现金收入为16 261万元,支出为15 796
万元,比1979年增长了92%和76%。

  二、金银收兑

  国家对黄金的生产和流通有严格的管理和限制。从1950年开始,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
不允许黄金自由流通、自由兑换,由人民银行办理收兑。在县支行设收兑员。1974年以前,黄
金每克收兑价为13元,1974年7月调到16.2元。

  三、会计结算

  银行的结算办法是由总行统一制定的,结算方式也是全国统一规定的,分异地结算和同城
结算两大类。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变化。

几个年份现金收入统计表
   单位:万元



   几个年份现金支出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80—1985年金银收兑情况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又新开办几种结算业务:(一)1980年10月增加异地委托收款结
算方式;(二)1984年3月增加票汇结算方式。

  县工商银行从1984年5月1日开始与牡丹江市各专业银行实行同城结算方法进行票据交换。

  结算原则是:(一)钱货两清;(二)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三)银行不予垫款。

  结算的纪律是:(一)不准相互拖欠贷款;(二)不准赊销商品,不准预收、预付贷款;(三)
不准套取银行信用;(四)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开立的帐户。

   几个年份银行业务盈统计表



  四、国库业务

  国库,也叫金库。银行代理金库业务是国家赋与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金库工作的性质是国家财政预算的出纳机关,国家的一切预算收入,必须按规定期限全部
缴入国库;国家的一切预算支出,必须按规定通过金库拨出。

  金库的设置,分为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一)财政性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到1985年止,几个年份的财政性存款余额见财政性存款余额统计
表。

   财政性存款余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二)公债、国库券

  从1954年到1958年,国务院连续发行五次《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年发行的为期八年、
分八次偿还;其它几次都是为期十年,分十次偿还。利息率为年息4%,到1968年已全部还清了
公债的本息。几个年份全县认购公债情况是:1956年14万元,1957年20万元,1958年 4万元。

  1981年,国家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除个人外,包括国营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等。1981年发行的
国库券,年息4%,为期十年,分五次偿还,在发行后第六年开始偿还,每次偿还总额的 20%。
1982年至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利息率分为两种:对单位发行的年息4%,个人认购的年息8%。1985
年发行的国库券,对单位发行的年息定为5%,个人认购的年息定为9%,期限为 5年,到期一次
偿还。

   1981—1985年全县认购国库券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五、外 汇

  中国人民银行宁安县支行不直接办理外汇业务,只按上级银行指示代解付汇款。1977年到
1985年代解付外汇748笔,计45.2万元。

  六、贷 款

  (一)工业贷款

  1954年以前,企业正常流动资金全部由财政拨给,银行集中解决企业季节性或临时性的超
定额贷款。

  1954年以后,工业贷款的种类有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结算贷款、大修理贷款、城镇集体
工业贷款等。1980年,增加了中短期设备贷款 (是对工交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和与此有关的
改建、扩建工程的贷款)。

  工业贷款,对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1981年,对宁安县石头发电厂贷款76万元 (二
次),解决发电厂的大坝加高工程,结果使发电厂新增发电量2 400万度,增加产值 156万元,
增加税利81万元。1985年7月,还清了贷款。

  (二)商业贷款

  1953年开始,对商业实行定额贷款、季节贷款、大修理贷款、结算贷款、临时贷款五种。

  1954年,商业贷款进行了改革,改革后有商品流转贷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大修理
贷款、结算贷款、超计划商品储备贷款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存、放分开,由差额放款改为差额包干。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购买力不断提高,为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扩大商品流通,
向商业企业发放的贷款逐年增加,1980年为1 388万元,1985年增加到2 205.571元。

  1981年,支持商业部门从省外购进商品总值达3 900多万元,其中自行车550辆、半导体收
音机4 700台、电视机2 500台、缝纫机1 135台、录音机 210台、手表6 700块、服装及各种针
织品近20万件,扩大了商品销售,丰富了人民生活。

工业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商业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三)农业贷款

  1964年以前,农业贷款由人民银行县支行的农村金融股管理。1964年农业银行建立后,由
农业银行县支行及所属营业所办理。1965年 4月到1979年,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合并,又由人
民银行县支行农村金融股办理。1980年农业银行县支行恢复后,仍由农业银行县支行及各乡镇
的农业银行营业所办理。

  农业贷款的种类有生产费用贷款、生产设备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乡镇企业设备贷款及农
机专项贷款等。

  贷款对象,随着农业生产形势的发展逐步变化,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前,主要对个体农民、
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放农业贷款,对国营农业企业也发放贷
款。1958年10月,全县人民公社化后,主要对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社队办的
企业、社员和国营农业企业等发放贷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银行的工作相应地进行了一
些改革:一是改革了信贷资金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钓,差额包干”
的办法,实行多存多放、多收多放;二是改革农贷发放、回收办法,采取直接对农户放款,在
收贷结算上实行村交村结、户交户结,及时结算的回收贷款办法。

   农业银行对农村发放各项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说明:①1957年农业贷款是对农业合作社放款,包括贫农合作基金放款。

   ②其它贷款包括对信用社放款和社员口粮贷款。

   信用合作社贷款余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农业贷款豁免情况:

  1964年 4月,根据国务院豁免贷款的通知精神,全县共豁免农业贷款713 519.07元,其中,
集体贷款豁免656 838.04元,占豁免总额的91.5%;社员个人贷款豁免56 681.03元,占豁免总
额的8.5%。

  集体贷款豁免总额中有3个生产大队合计5 753.64元,占集体贷款豁免总额的8.8%;有476
个生产小队共豁免567 306.40元,占集体贷款豁免总额的86.4%;有3个乡镇企业豁免32 000元,
占集体贷款豁免总额的4.8%。

  社员个人贷款豁免822户、其中有五保户24户,豁免742.67元,占个人贷款豁免总额的1.3%;
严重困难户451户,豁免28 877.99元,占社员个人贷款豁免总额的50%;移民无力偿还的139户,
17 105.77元,占个人贷款豁免总额的30.1%;死亡户43户,736.83元,占个人贷款豁免总额的
1.3%;查无下落户147户,7 060.22元,占个人贷款豁免总额的12.4%;社员无力归还的18户,
2 158.26元,占个人占贷款豁免总额的4.9%。

  豁免的贷款是1960年以前集体和个人的贷款,因自然灾害无力偿还,根据政策豁免的。

  (四)基本建设贷款

  1979年以前,全县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部门的拨款。除财政拨款外,国家还规
定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可以用一部分自筹资金(预算外)进行基本建设。从1979年开始,试行
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由建设银行贷款,贷款期限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

  从1961年到1978年,基本建设投资由县财政拨款累计6 356.1万元,其中预算内5 018.3万
元,预算外1 337.8万元。1979年到1985年基建贷款累计达3 385.6万元。

   1961—1985年基建投资统计表
   单位:万元



  (五)对个体工商业户贷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工商业户发展起来。为了扶持个体工商业户,对资金短缺的,
工商银行予以贷款,在政策上与国营企业一视同仁。办理贷款时,要有担保单位及一定的经济
保证。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的作用,在信贷资金供应上实行“区别对待,择优
扶持”的方针,对于经营管理好的企业,优先贷款,对于经营管理差的企业,贷款掌握从严。

  七、储 蓄

  中国人民银行宁安县支行从1950年开办储蓄业务,当年吸储量达 3 000元。为发展储蓄事
业,方便群众储蓄,1956年开始试办了储蓄代办所,到1976年,储蓄代办所发展到 150个,有
代办员 310人。储蓄余额增加到497.8万元。1979年、1980年、1982 年全国三次普遍调整利率,
1985年4月和 8月又连续两次调整利率和增加储蓄档次。1985年末,城镇储蓄存款余额达4 845
万元,为1976年的9.7倍,人均储蓄379.7元。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农村储蓄,1985年储蓄存款
余额3 007万元,每人平均108元。

  储蓄种类由上级银行规定,到1985年止,宁安县支行开办的储蓄种类有:定期储蓄 (包括
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华侨定期储蓄)、零存整取集体户储蓄、活期储蓄等3种。

  工商银行宁安县支行和东京城办事处设有储蓄专框。1981年在宁安镇、兰岗机场、东京城
镇各建一个储蓄所。

  到1985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宁安镇增设储蓄所3处,马河信用社在鹿道设储蓄所1处,渤
海镇、城东和范家信用社各增设储蓄所1处。

   城镇、农村储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八、保 险

  1950年到1958年,保险公司开办了衣保财保业务。农保主要是对农村办理牲畜保险,平均
每个生产队都有 100多头牲畜参加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按当时政务院的指令,凡国营企业
的所有资产都必须办理保险。私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小商贩、房产主等,采取自愿方式。

  1958年秋,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公司被撤销。1981年重新开办保险业务,办理的保险项目
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车辆保险等,本年承保额 7 159万元,吸收保险费18.9万元,
当年赔付6 600多元。

  1983年10月,保险公司独立后,保险项目增加了货物运输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中、小学生人身平安保险、船舶旅游保险等。本年承保额为18 695.3万元,保险费收入36.2万
元。

  1985年,承保额为20 485.4万元,保险费收入92万元,比1983年分别增长了9.6%和154%。

  1981年到1985年保险费收入累计为 238.6万元,赔付款累计为95.1万元。较大的赔付项目
有:1982年陶瓷二厂车间火灾,赔付18万元。1983年,糖厂二台汽车相撞起火烧毁,赔付 8万
元。1984年,尔站个体户客车与火车相撞,赔付19 000元。1985年,东京城林业局两次车祸,
赔付34 700元。皮革厂客货车与火车相撞,赔付15 000元。

   1981—1985年保险费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1981—1985年赔款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1981—1985年保险金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