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管理 中华民国和伪满洲国时期,仅宁安镇和东京城镇(渤海)就有群众自由交换商品的固定市场
9处,其中宁安镇5处,东京城镇(渤海) 4处,有牲畜交易市场、柴草市场、粮食市场、菜市场
等。宁安县城娘娘庙胡同(今人民医院路南)还有一处旧物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这
种群众自由交换商品的固定市场继续保留下来,但存在曲折。
1956年以来,宁安县的集市贸易市场曾遭受三次大挫折。首先是1956年上半年,当国家对
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错误认为这种以个人产品交换为
主的集市贸易已不需要了,因而关闭了集市贸易市场(包括牲畜市场、柴草市场、旧物市场)。
下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指示》,明确了集市贸易存在的必
要性,肯定了集市贸易在我国社会主义阶段的积极作用。全县的集市贸易又恢复起来。
1958年,由于在经济工作上的指导思想违背了客观规律,犯了“浮夸风”、“瞎指挥”的
错误,宁安县的集市贸易又关闭了一个时期。196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
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十二条),1961年发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后,全县的
集市贸易又第二次恢复起来。
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把集市贸易看做是“资本主义尾巴”,提出了
“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迈不开社主义会的步”,全县的集市贸易又遭破坏。后期虽然也搞过
几次“大集”,但结果是国家规定允许上市的物资不见了,想买的东西买不到了。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的一
系列政策措施,其中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开放集市贸易,宁安县的集市贸易有了很大发展。
1978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把原宁安县体育场改建成宁安县综合市场,经过整修,于
1980年 9月26日正式使用。综合市场有东、西、南三个大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宁安镇工商
行政管理所居于市场北面,东、南、西三面是国营、合作商业的商店、饭店及各种服务部。综
合市场南北宽85米,东西长115米,总面积为9 760平方米。平时有千人左右参加交易,每逢春
节前的几个星期日有近万人参加交易。上市的商品有:粮、油、肉、蛋、鱼、土豆、粉条、粉
面子、木耳、烤烟、晒烟、各种蔬菜、木制家具、花、鸟、鱼和一些工业品等。
在建立综合市场的同时,又建立了宁安县牲畜交易市场,设在市场西门外西南角上。该场
南北40米,东西27米,总面积1 080平方米。可容大牲畜300头,每逢星期日有近千人参加牲畜
交易(1981年因建人民医院大楼而迁出)。
1984年,综合市场西门至通江路之间近 400米长的路段也扩为市场,把工业品、小商品和
肉、鱼、水果、熟食、调料等商品摊床设在这里。
1984年,还在牡图铁路西的红城村面粉厂北面新建了牲畜交易市场,总面积为 1万平方米。
把通江路东侧综合商店至百花楼饭庄之间的横路作为家具市场。在宁安镇还有县中医院北头横
街的简易早晚菜市场。
到1985年末,全县不同规模和类型的贸易市场共有18个。
对集市贸易市场的管理。解放后到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前,对在市场出售的各类农副产品,
不加限制,可以自由交易。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
前,对集市贸易逐步加以限制。规定一类产品(如粮油等)不许上市;二类产品(猪肉、鲜蛋)必
须在完成派购任务后,持完成派购证明,方可在市上出售;三类产品(蔬菜等)在市场上出售时,
须持自产证进行交易。集市贸易市场只准社、队、社员出售自己生产的产品。
1975年,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指导下,对集市贸易的限制到了极点,不仅对参加集
市贸易的对象、上市品种严加限制,而且对交易价格和集期等也硬性规定,以“不影响社员参
加集体劳动”为由,改日集为七日集,其它时间不准上市。以“管好集市贸易”为由,还建立
了一个贫下中农管理市场委员会,每逢集日,贫管会派代表参加集市执勤,结果把集市贸易搞
得冷冷清清。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给集市带来了生机。为了搞活市场,
在管理上首先放宽集市贸易市场出售范围,除国家统管的物资外,都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并且允许贩运户在市场上出售贩运的商品。集市贸易成交额逐年增加;1979年为165.50万元,
1980年为198.63万元,比上年上升20%;1981年为327.22万元,比上年上升64%;1982年为501.00
万元,比上年上升53%;1983年为665.48万元,比上年上升32.8%;1984年为1 006.75万元,比
上年上升51%;1985年为1 372.06万元,比上年上升39.7%。
宁安县集市贸易1980年—1986年各年9月份几种农副产品价格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