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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1955年以前,对全县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登记,登记的国营和私营工商业共
1 270户。 通过企业登记,摸清了底数,加强了行政管理,为1956年初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
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1963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县的国营、地方国营、
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企业又进行了一次整顿和登记,并配合计划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重新划分
了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营。

  “文化大革命”中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被迫停止。

  1980年和1981年两年中,对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企业,又重新进行了登记。登记的各类
企业1 727户,其中国营525户,集体632户,个体570户。1985年末,登记的各类企业共计5 962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