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各时期物价
第一节 各时期物价
据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资料,清代道光年间,香油每斤合银 1钱2分,蜡烛每斤合银1钱,
白面每斤合银1分,豆油每斤合银3分,食盐每斤合银 4分,谷子每石合银1两,犍牛每条银7两,
铧子每条银2钱,镰刀每把银2钱,锄头每张银3钱,炕席每领1钱5分,毛头纸每尺 3钱3分,木
炭每斤银3厘。
光绪年间,使用官贴,物价由商行控制。
民国时期,物价由商会制定,零售货物,价格不一,由商人自定。粮谷价格,粮行为盈利
目的,夏抬秋降;蔬菜价格,随时令而涨落,俗有“要赶春菜价,累死千里马”的民谚。
伪满洲国时期,特别是伪康德10年(1943年)发布《战时经济紧急法令》后,物价急剧上涨,
公定价物品有行无市;农民生产的高梁,敌伪收购每斤只给 3分2厘5,而配给的白粗布,每尺
售价4角 1分6厘,为粮食的12倍,给人民造成极大灾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物资逐渐丰
富,加之党的“保障供给,繁荣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物价基本稳定。到1985年,宁安县和
全国一样,物价比差幅度很小,而且工业产品价格日趋下降,人民生活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