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管理 为了加强国家对物价工作的领导,稳定物价,繁荣经济,保障供给,县物价科每年都审核
工农业产品的销售价格,检查商行及市场销售的商品价格、质量,正确地处理一些违反物价政
策的事件。对违反物价政策,扰乱市场物价的单位或个人,都给予了既严肃又合理的处理。以
县蔬菜公司为例:
1978年10月至1979年1月,由克东调入冻粉面子125 003公斤,省定价每公斤卖0.48元,县
蔬菜公司每公斤卖0.90元,提价 87.5%;粉条,20 707公斤,省定价每公斤1.28元,县公司每
公斤卖1.60元,提价25%。共计两项非法收入(粉条只卖出5 676.5公斤)10 976.61元。
1979年 1月,由河南安阳调入地瓜粉条39 400公斤,省定价1.28元,自定价1.66元,比省
定价高30%,非法收入1 477.38元。
1979年2月,由明水购进粉条4万公斤,省定价每公斤1.50元,县蔬菜公司定价每公斤为1.68
元,提价12%,卖出114 977公斤,非法收入2 155.86元。
1979年,蔬菜公司为省代贮大蒜53 083公斤,省定调拨价每公斤0.98元,县蔬菜公司规定
调拨价每公斤1.10元,外加6%费用,提价19%,非法获利润6 416.2元。
1979年,外进冻淀粉,由生产队代加工成粉条,在市场出售,每公斤零售2.00元,高于定
价56%,共卖出335.7公斤,非法收入241.74元。
以上五点,经查证核实后,除将非法收入 31 141.97元没收上缴县财政外,并通报全县商
业职工进行教育。
清代绥芬厅时期部分物价情况表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注:摘自《绥芬厅报告书》
民国时期部分物价情况表
民国19年(1930年)11月
注:摘自《宁安事件》
伪满初期部分物价情况表
伪满康德4年(1937年)11月
①日本10立升等于现公割10公斤
②千瓦:即1公斤
③此表摘自《宁安事情》
伪满后期部分物价情况表
伪满康德10年(1943年)
摘自伪满战时紧急经济方案《物价法令》
建国后部分地方工业产品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建国后各种成品粮统销价格表
单位:元/百斤
建国后各种原粮食统购价格表
单位:元/百斤
建国后秋菜(一等净菜)购销价格情况表
单位:元/斤
建国后淡水鱼(冻江期)购、销价格情况表
单位:元/市斤
建国后部分消费品零售价格情况表
单位金额:元
注:食盐1981年后是加工后价。
建国后几个空娶年份全县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情况表
1985年,根据省总工会、物价局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物价局和县总工会于7月1日联
合建立了一个宁安县职工物价监督站,制定了职工物价监督细则。到年末,监督站共检查 782
户企业,违价的有427个,占被检查单位的54.6%;检查品种1 112个,差错达 409个,占37%;
没收非法收入9 464元。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稳定了物价。
为了便于群众监督、检查,县物价局实行统一商品三色价格标签 (国家定价品种“红色”、
国家指导价(浮动价)品种“蓝色”、市场调节价品种“绿色”)。
此外,物价局还开展了物价信息工作,创办了《价格信息》小报,指导市场价格变化,传
播价格知识、交流管理经验,为稳定市场物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