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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标准化工作

第一节 标准化工作


 
  

  宁安县标准化工作,是从1981年开始的,本年8月8日成立宁安县标准化领导小组,由19人
组成,组长由副县长兼任。

  为进一步贯彻1979年 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于1981
年10月14日,以县政府名义发布了《宁安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暂行)》。此后,全县
各基层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标准化工作组织,固定专、兼职人员,具体抓标准化工作。

  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化条例》,从1981年开始,每年都对全县主要工业产品的技术标准
进行一次考核,内容是:1、产品质量标准化(产品的性能、成分,寿命、功能等方面执行标准
的程度); 2、产品品种规格系列化(同类产品、按其技术经济的科学性,分档、分级、形成系
列发展情况);3、产品及零件、部件通用化;4、名词术语标准化(产品、名称的统一);5、产
品试验方法和包装储运标准化。

  为保证产品质量达到标准化,县内于1981年 8月成立宁安县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和食品卫生、
食品质量、酿造、粮油、建材、机械等六个分站,具体负责经常性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1983年,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改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隶属标准计量科领导。

  1985年末,全县基层企、事业单位共有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94人。

  1985年,纳入地方国民经济计划的工业产品共有30种,已经全部执行了标准化。其中执行
国标的有绵白糖、酒精、罐头,啤酒瓶、化肥、合成氨、水泥、红砖、钢材、氧气、搅拌机、
复烤烤烟等12种;部颁标准的有机制纸与纸板、酱油,醋、分装啤酒、硅化铝、中成药、皮鞋、
脱粒机、糕点、农用拖车等10种;企业标准的有果酒、清凉饮料、白酒、日用陶瓷、食用植物
油、面粉、成品粮、糖果等8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