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房屋建设 一、公用建筑
解放后,1945年 9月至1949年10月,县政府接收了敌伪房产作为办公用房和国营企事业用
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1953年开始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后,随着各项事业的
发展,城镇公用建筑才有了发展。
1949年到1985年,宁安县城镇公用建筑总投资2.38亿元,除部分用于维修外,共完成建筑
面积770 369平方米。
1979—1985年宁安县三镇公用建筑面积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
宁安镇部分楼房建筑时间和面积表
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续表
1949年到1985年,三镇共建筑公用楼房221幢,其中宁安镇129幢,渤海镇 4幢,东京城镇
88幢。
渤海镇的4幢楼房的建筑使用单位是:渤海中学、渤海地区中心医院、胶车社、招待所。
东京城镇的88幢楼房中,主要楼房有:镇政府、县医院二院、客运站、税务所、
被服社、医药商店、五金交电综合商店和东京城林业局所建的公用楼房。
二、民用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均属私人所有。1956年,经过房产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三镇民用
房产所有权分三种形式,即房产部门直管,单位自管(即单位家属宿舍)和私人房产。
宁安镇历年实有民用建筑情况
单位:平方米
1985年末止,三镇民用建筑结构的情况是:
宁安镇:混合结构12 369平方米,砖木结构 332 315平方米,其他结构(石土木、土木等)
43 669平方米,简易结构 3 319平方米;在砖木结构和混合结构的民用建筑中。有房产直管的
居民楼15幢,面积23 237平方米,单位自管的居民楼5幢,面积5 745平方米;私人住宅楼21幢,
面积约5 000平方米。
东京城镇:混合结构56 30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13 942平方米,砖木结构74 632平方
米,其他结构19 811平方米,简易结构 954平方米。在混合结构和砖木结构中,有单位自管居
民楼4幢,面积4 150平方米;私人住宅楼7幢,面积800平方米。
渤海镇:混合结构 580平方米,砖木结构86 679平方米,其他结构24 187平方米,简易结
构751平方米。在砖木结构中,有私人建筑的楼房2幢,面积624平方米。
东京城镇历年实有民用建筑情况(含东林局)
单位:平方米
渤海镇1981—1985年实有民用建筑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