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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干部管理

第四节 干部管理



  

  一、管理范围

  县委组织部是县委管理干部工作的综合部门。建国以来,干部管理范围大体分三个阶段:
1949—1956年,干部管理实行统管。即县管到一般干部;1957年—1960年,实行干部分管。1957
年县委管到股级干部,县委各部管到一般干部。1959年,县将公社助理员以下干部管理权下放
到公社党委管理。公社所在地之厂、书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除县委管理的干部外,一般干部
均由各主管行政单位管理。

  1959年,县委协助和自行管理的干部:县委第一书记,县长,省委管理;常委,各部部长、
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监委书记和副书记,监察委员,党校正、副校长等归地委管理;
其余,县直机关党委正、副书记,县商业各商店、三级批发站支书,工业、粮食、商业和公社
书记、委员,小学支书,卫生院支书,工厂支书,手工业各单位支书等均由县委管理。县人民
委员会副县长、委员,办公室正、副主任,各局局长、副局长,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法院
和检察院的正、副院长和检察长等,均由地委管理;其余各局股长、副股长,银行副行长、股
长,畜牧站站长等,归县委管理。县工会正、副主席,县妇联正、副主任、共青团正、副书记
归地委管理。1960年,组织部管理干部到股级。

1951年党组织和党员分布情况统计表



  1960年—1983年又实行干部“统管”制度。县委代管的干部(协助省、地委管理的干部):
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各科的正、副科长,
公社党委正、副书记和正、副社长等。县委管理干部到股级。工交党委正、副书记,各国营、
公私合营厂及房产处、养路段支部专职正、副书记,各厂正、副厂长,财贸党委正、副书记,
商业各公司正、副经理,百货零售商店正、副主任,粮食局正、副股长等。

  1984年—1985年:省管干部:县委书记、县长,市管干部: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委常
委,纪检委书记,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县政协正、副主席,法院正、副院长,检察院正、
副检察长;县管干部:县委各部正、副部长,县委办公室正,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
副主任,县政协办公室正、副主任,各乡镇党委正、副书记,各乡镇正、副乡长,党校正、副
校长,县政府各局正、副局长,各局管干部。各企事业单位正、副局级干部、股级干部。

   1964年党组织和党员分布情况统计表



1985年全县党员基本情况表 单位:个、人



续表



  二、管理方法

  (一)建立档案,设立卡片。1953年,在干部管理上开始执行建立档案和建立各种登记表
(党员干部建立卡片)制度,副科级以上干部材料送省归档。与此同时,对全体干部材料进行一
次大清理,排号登记。1956年中共宁安县委决定,凡属县委管理的干部档案材料,暂由组织部
统一管理。1959年,干部档案实行分管,按干部管理范围确定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对管理区、
队长以上的干部都要建立管理卡片。1985年,干部档案,集中在县委组织部、人事监察局、教
育局管理。

  (二)定期考察、写实。1953年,县委提出,除适当地处理企业单位的编余干部外,要有步
骤地开展制定干部后备名单,建立写实制度。积极开辟股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来源,大胆提拔德
才兼备的干部,不断充实编制定额。自此,对干部的定期考察、写实就形成了一种制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更好地选拔培养接班人,还建立了后备干部第三梯队,由
组织部中青年干部组定期对后备干部考察了解和写实。

  (三)干部调动与提拔。属于县委管理的干部,各部门认为需要提拔调动时,需办理好任免
手续。对拟定任免的人经基层党委(党组)讨论后,将干部任免呈报连同档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提出意见后,报县委讨论批准。

  凡属于县委管理与县各主管部门管的干部,其任免调动和使用均由县委和县直主管这级干
的部门决定,但无论调动哪级干部都要充分的互相协商,若遇意见不一致时,报县委决定。

  1972年,县委对干部任免审批权限作了规定:科级以上干部由常委讨论决定;股级干部由
所属党委讨论后,呈报县委(授权政治部)审批;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和革委会主任由公社党委
审批,报县政治部备案。

  1985年,县委规定:全县正、副局(科)级干部由常委讨论决定;各企事业单位正、副局
(科)级干部在本系统内调整时,在征得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各党委讨
论,代行县委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股级干部由所属党委任免。

  三、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1984年,为了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干部路践,结合县内实际情况,对干部管理体制进行
了改革。主要有:

  (一)打破干部和干部职务“终身制”。

  1984年以后任命的干部,根据担任的工作而享受应得的待遇,如因不胜任或不适合担任该
项工作而撤销或调离时,则取消原职务和原级别待遇。在企业内部,工人到干部岗位工作的,
由企业按干部管理,从干部岗位回到工人岗位的,按工人管理。做到能上、能下,能工、能干。

  (二)坚持“四化”的方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1984年至1985年,选拔了一批具有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中、青年干
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两年内,县直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由
19.1%提到33.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大专文化水平由14.4%提到17.3%。

  同时,还妥善安置了54名老同志的工作。其中:顾问2人、调研员51人、督导员1人。

  (三)乡镇干部补充缺员实行选聘合同制。

  1985年乡镇干部缺员,通过选聘合同制解决。全县各乡镇共选聘93名干部 (乡镇干部21名,
事、企业72名),都是30岁以下通过考试合格录取的,签定任期合同为一年。 在职期间,享受
与国家干部一样的待遇,占国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