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纪律检查
第七节 纪律检查
一、纪检组织
1951年 6月,成立中共宁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书记安善平兼任书记,组织部长李魁
君、副部长赵国伦兼任副书记,编制2人。
1952年10月至1953年末,与县人民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1954年1月,编制增至8人。
1953年8月,县委书记刘祖裕兼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王光宇兼任纪委副书记。1954年2月,
组织部长王洪义兼任副书记,同年4月,韩树和任专职副书记。
1955年12月,经省委批准,将原县纪委改为县监察委员会,县委副书记杨恩彬兼任书记。
1956年3月,孙风歧任专职副书记。同年9月,编制增至6人。
1957年6月,县委书记处书记金天泽兼任监委书记。
1958年12月,县三届党代表大会选举李秉春任县监委专职副书记。
1959年7月,根据省委指示,将县监委改为县委监委。
1963年3月,雷群增任专职副书记;同年9月,经地委批准,仍将李秉春调回县委监委任专
职副书记,将雷群增调回县总工会。
1964年 1月,经四届县委一次全会选举,县委副书记金天泽兼任监委书记,李秉春任专职
副书记。同年4月,地委批准马汉民任监委专职副书记(列李秉春后);同年9月,地委又批准贾
瑞任监委专职副书记(列马汉民后)。
1965年,地委批准王景海任监委副书记(列贾瑞前),李秉春调出。
1967年初,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监委被撤销。
1972年10月,县革委政治部设立纪检组;1973年9月恢复组织部后,纪检组划归组织部。
1978年11月,经六届县委三次全会选举,重新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副书记于海
春兼任书记,李秉春、韩树和任副书记,编制12人。
1979年12月,地委批准,马汉民任纪委副书记(列韩树和前)。
1981年6月,张志广任纪委副书记(列韩树和前);8月,于海春调出,免去其纪委书记职务。
1983年1月,伊尧平任纪委书记。4月,张保祥任纪委副书记。
1983年 6月28日,中共宁安县第八届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宁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伊尧平任
纪委书记,张保祥、梁德禄任副书记。
1984年3月,刘庆云任纪委副书记。
1985年10月,伊尧平调出,刘庆云任纪检委书记。
二、纪检工作
县委纪委(监委),三十多年来,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了党的纪律检查和监
察工作,为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起了
积极作用。
1951年,认真传达贯彻了全国第一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同强迫命令、违法乱纪
行为作了坚决的斗争。
1952年至1953年,同县人民监察委员会一起,查证核实和处理了“三反”、“五反”运动
中暴露出来的大量的贪污案件,其中,党员干部贪污案件30余起。
1954年,认真传达贯彻了全国第二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粮食统购统销和
棉布计划供应政策的顺利实行,对党员普遍地进行了这两方面的纪律教育,并着重检查处理了
这两方面的党员违纪案件。
1955年和1956年,认真传达贯彻了全国第一次党的监察会议精神。在农业、手工业、资本
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和兵役工作中,着重检查处理了这方面的党员违纪案件。
1957年至1959年,认真贯彻全国第二次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在“肃反”、“审干”运
动中,清除了王文山、孙青山等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严肃处理了一些隐瞒严重政治历史和
重大社会关系问题的党员。此外,还检查纠正了海浪公社党委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所犯的严
重强迫命令的错误。
1960年至1963年,严肃处理了海林公社党委在“海浪河沙虎渡口沉船事件”中犯有官僚主
义和瞎指挥错误的领导干部。在此期间,还通过甄别工作,为1958年至1961年的四年间“拔白
旗”和“反右倾”运动中被错批判和错处分的一大批党员干部平了反。
1964年至1966年,严肃处理了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犯有贪污盗窃、投
机倒把、腐化堕落错误和蜕化变质的党员干部。
1972年10月至1978年,除严肃处理了在“一打三反” (打击现行反革命、反对贪污盗窃和
投机倒把、铺张浪费) 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犯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
错误的党员干部外,还检查处理了一些利用职权谋私利和侵占集体经济的党员。
1979年至1983年,一方面根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历次全会精神,
协助县委整顿党风;一方面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平反冤、假、错案。
1979年至1983年,为了端正党风,对党员干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和在建房、
住房、买卖私房,招工、招干、转正、转干、农转非以及征兵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多次认真
地清理,处理了50余名用公款公物和运力盖私房、住房特殊化、高价买卖私房、违反政策安排
子女和亲友以及征兵走后门的党员干部,还配合财政部门进行了财政纪律大检查,清理了职工
欠款。为了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120起。
1984年,为加强纪检工作,在19个乡(镇)设立了纪检委,并配有相应的干部。
1985年,认真贯彻全国纪检工作会议精神,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克服“一切向钱看”的思
想倾向。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用公款乱发服装和乱发奖金、违反政策乱涨物价
等新的不正之风进行了清理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