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信访
第八节 信访
宁安县的信访工作,开始由县委和人委的办公室秘书或总务兼管。1957年 9月,建立信访
接待室,设立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1967年 9月,将县委来信来访接待室改
为宁安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接待组,1968年 8月,又改为宁安县革命委员会人民来信来访接待
室。
1978年11月28日,县委、县革委建立了县信访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于海春兼任组长。
1979年6月,信访接待室改为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定为科级单位,至1985年。
从1955年到1985年31年来,信访的结案率不断提高。1955年来信来访的结案率为80%,1985
年达到98.6%。(见1955—1985年来信、来访和处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