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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层选举

第二节 基层选举



  

  1948年11月,全县土地改革胜利结束后,结合地方政权建设,进行了首次普遍的基层选举,
产生了县、区、村(街)三级地方民主政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4年到1985年,宁安县共召开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每
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都进行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其中,全面发动选民进行普选的有1953
年、1962年、1980年3次,其余6次都是由县、乡(镇)下达代表名额,由基层酝酿产生。

  三次全县性的普选工作,都是由县选举委员会直接领导的。首先进行人口调查,在此基础
上进行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然后公布选民名单,群众对选民无异议时,发给选民证,参
加选举。

  1953年,全县总人口共 145 000人,其中选民为81 12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68 784人,占
选民总数的84.8%。选举出区、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 232人,选出宁安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211人。

  1962年,全县总人口 227 204人,其中选民为171 209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48 680
人,占选民总数的83.8%。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 477人,选出宁安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3人。

  1980年,全县总人口为398 007人,经过选民登记发给选民证的有211 643人,实际参加选
举的人数为203 739人,占选民总数的96.6%。通过直接选举选出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 128
人,选出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75人。

  1984年4月开始,全县的公社、生产大队先后改为乡(镇)、村。共划分为330个行政村,通
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形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和生产委员会,设村长、副村长各一人;下
设治保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人民调节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等组织。同时还选出乡(镇)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1 257人,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