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1951年以前,全县曾召开过第一届、第二届一、二次和第三届一、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1年2月15日至17日,召开宁安县第三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206
人。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研究1951年农业生产计划、战勤负担、护林防火等工作。
1951年6月3日至5日,召开宁安县第三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133人,
特邀劳动模范、学习模范、城区街长等 190人。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镇压反革命和总结春耕、
布置夏锄并通过《检查优属工作的决议》。
1951年8月21日至22日,召开宁安县第四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206
人。会议主要议题:护林防火、组织秋收及副业生产等问题。会议最后通过了副业生产、护林
防火、组织秋收等三个决议。
1952年3月20日至21日,召开宁安县第四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228
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布置春耕、防旱抗旱和护林防火三项工作。同时,声讨美帝国主义进
行细菌战争的滔天罪行。
1952年9月15至17日,召开宁安县第四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224人。
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夏锄工作、布置秋收、护林防火、安置转业军人等工作,并总结上届会议
决议的执行情况。
1953年3月16日至19日,召开宁安县第四届第五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231
人。会议主要是总结备耕生产,讨论1953年农业丰产计划,布置护林防火和贯彻婚姻法等项工
作。
1953年9月,召开宁安县第四届第六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183人。主要议
程是:继续贯彻中央增产节约的指示;作好积肥、割地、选种工作;搞好冬季副业生产;关于
征收公粮问题。
1954年3月7日至11日,根据国家1953年制定的第一部选举法,召开宁安县首届一次人民代
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 211人。大会主要议程:刘振东作《政府工作报告》;徐波作《国家
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报告》;郭静作《关于政府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选举本届人民
委员会委员和县长;选举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2人,县长刘振东,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人。
大会通过两项决议:《搞好春耕生产,在搞好互助合作基础上,每垧增产 5斗粮,保证全
县完成生产 196 504吨的粮食任务的决议》;《贯彻春季护林防火“防胜于救”的方针,加强
护林防火的工作决议》。
195d年5月23日至25日,召开宁安县首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191人。大
会议程:审查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以来的政府工作;讨论夏锄生产;研究安置高小毕业生和
流入县内的关内农民问题。
大会通过了相应决议。决议指出:“根据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要继续进一步
巩固提高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田间作业质量,保证实现增产任务准备迎接合作化的发展而斗争。”
1954年11月22日,召开宁安县第一届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 180人。大会
议程:学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重要文件;讨论今冬明春加强互助合作和努
力发展冬季生产问题;讨论贯彻征购粮政策,积极完成今年征购任务。
大会通过了决议:《认真贯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内容和会议精神的决议》;
《以互助合作为中心努力开展冬季生产和备耕生产运动的决议》;《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完成今
年国家分配给全县55 317吨征购粮食任务的决议》。
1955年 5月27日,召开宁安县第一届第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大会议程:选举宁安县人民委
员会委员及县长、副县长;根据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精神,研究讨论宁安县当前主要
工作任务。会议选出人民委员会委员14人;选出县长刘振东、副县长徐波、金刚。
1955年12月26日至28日,召开宁安县第一届第五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 240人。
大会议程:讨论关于宁安县发展地方国民经济七年规划的意见;讨论关于宁安县农业合作化问
题;讨论关于宁安县粮食“三定”工作;讨论关于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讨论关
于宁安县1954年财政决算和195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
大会通过四项决议:《关于宁安县发展地方国民经济七年规划意见的决议》;《关于实现
全县农业合作化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议》;《关
于宁安县1954年财政决算和1955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195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召开宁安县第二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277
人。大会议程:听取和讨论宁安县1956年基层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和讨论宁安县人民委员
会二年来工作报告和宁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
会规定》选举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选出县长吕少先,副县长徐波、郑福友、
金华山。
大会通过三项决议:《关于宁安县人民委员会二年来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56年基
层选举的决议》;《关于宁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57年5月27日至5月30日,召开宁安县第二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
和审议吕少先县长《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一切力量,搞好夏
锄生产,为争取农业大丰收而奋斗的报告》。
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和批准吕少先县长所作的报告,并作出决议。
1958年 5月25至27日,召开宁安县第三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吕
少先作《宁安县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金华山作《宁安县1958年基层选举工作
报告》;听取和审议梁景勋作《宁安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选举宁安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
正、副县长。会议选举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选出县长段玉祥,副县长郑福友、金华山。
选举段玉祥、孙席之、朱天民、张桂琴4人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会议通过三项决议:《关于宁安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宁安县1958年基
层选举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宁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1年1月29日至31日,召开宁安县第四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311人。
大会主要听取和审议吕少先关于《宁安县人民委员会两年来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金华山作《关于宁安县1960年基层选举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金华山作《关于
宁安县1960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梁景勋作《关于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选举县长
吕少先,副县长郑福友、金华山、李东民、杨守田。会议通过三项决议:《关于县人民委员会
两年来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的决议》;《关于宁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宁安县1960年基层选举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3年7月25日至28日,召开宁安县第五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203人。
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地方财政预算报告;听取和
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以及出席省第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大会选举宁安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胡占元、郑福友、李东民为副县长。选举胡占
元、孙席之、王怡珠、朱天民4人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大会通过三项决议:《关于1961年和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
《关于宁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宁安县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4年3月23日至24日,召开宁安县第五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169人。大
会听取和讨论了胡占元副县长代表人民委员会所作的《动员全县人民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发
扬革命精神,争取农业大丰收》的报告。
大会一致批准胡占元副县长的报告。
1964年7月22日至24日,召开宁安县第五届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174人。
大会听取和讨论了李东民副县长代表人民委员会作《努力搞好挂锄期工作,为实现农业全面大
丰收而奋斗的报告》。
大会选举出县长胡占元,补选副县长梁秀荣。
大会通过决议,一致批准李东民所作《努力搞好挂锄期工作,为实现农业全面大丰收而奋
斗的报告》。
1965年12月22日至25日,召开宁安县第六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
政府工作报告、地方财政预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工作报告;选举县长、副县长、
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选举胡占元为县长,顾国柱、刘海涛为副县长。
大会通过决议:《关于宁安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宁安县第六届
基层政权选举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7年9月1日,成立宁安县革命委员会,由45人组成,常务委员由13人组成。刘泮祥为革
命委员会主任,吴学文、刘海涛任副主任。
根据省委(1980) 6号文件《关于下发黑龙江选举工作试行草案的通知》精神,县“革命委
员会”可算作我县召开的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召开宁安县第八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375
名。
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李东民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县革命委员会副
主任白春兰代表县革命委员会作《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
常委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院长。
大会选出人大常委会委员17人,主任金天泽,副主任何玉平、王忠玉、依英才。选举李东
民为县长,刘文才、马泽田、白春兰、周汉林、王恩茂、郑青岩为副县长。
大会通过三项决议:《关于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宁安县1979年财政决
算,1980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决议》;《关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1年11月6日至11月11日,召开宁安县第八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375
人。
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李东民作《宁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白春兰作《关
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金天泽作《宁安县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郑玉山作《宁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
审议朱文学作《宁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宁安县人民政府对县第八届人民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民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关于宁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的增选和调整。
大会通过决议:《关于宁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
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县人民法院和县人
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这次会议免去孟常和、梅夏森的宁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务。
宁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增选艾德龙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
任,增选常务委员1人。
宁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提案委员会的提案审查报告》和审查了
《宁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共提出提案 325件,到1981年10月末,提案所提
出的要求和问题得到解决的 196件;正在研究解决的74件;已列入县长期规划逐步安排解决的
20件;上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的17件;其它18件。
1982年9月24日召开宁安县第八届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代表290人。
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李东民作《宁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马泽田作《关
于宁安县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讨论和审议周家斌关于《加强领导,
全面安排,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好宣传和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大会通过两项决议:《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宁安县人民政府1981年
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
会议期间,补选孙玉德为宁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审查了《宁安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代表共提出提案 360件,经提案
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162件,交各部门按来信处理的 198件。提案已得到解决的124件;正在研
究解决的18件;已列入长期规划逐步安排解决的10件;上报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的10件。
1983年3月15日至17日,召开宁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375
人,列席代表110人。
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县长李东民作《宁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县长李
春一作《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宁安县第八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宁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金天泽
作《宁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宁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
《宁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县人民政府县长;选举出席黑龙江
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大会通过四项决议:《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
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县人民
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出县人大主任李东民、县长刘悦俊;选举霍方侠、关沫南、刘俊三、宫朝宗、李东
民、颜历岱、石绍兰、宋昌龙、傅崇岳9人出席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宁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宁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代表提出提案 173件,立案82件,交有关方面按来信处理的91件,已
得到解决的62件,正在研究处理的9件,已列入县近期和长期规划,需逐步安排解决的7件,需
报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4件。
1984年4月23日至25日,召开宁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335
人,列席19人。
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李春一作《宁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谢洪兴作《宁
安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李东民作《宁安县人大常委会工
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金莹晚作《宁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盖以禄作《宁安县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宁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
举宁安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举宁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牡丹江
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选举了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7人。主任李东民、副主任王忠玉、依
英才、艾德龙、周汉林、潘益英;县长李春一,副县长刘文才、谢洪兴、金太云、张成仁;县
人民法院院长金莹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盖以禄;选举出席牡丹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35人。
大会通过四项决议:《关于宁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宁安县1983年财政
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宁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宁
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宁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宁安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代表提出的提案159件,其中问题基本解决或政策性答复比较好的提案104件;提案已经答复,
但答复质量不高的14件;列入县长期规划逐年解决的10件;需报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 2件;尚
未答复的29件。
1985年3月20日至21日,召开宁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335
人,列席42人。
大会议程:听取和审议县长李春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县长刘文才作《宁
安县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副县长张成仁作《宁安县1984
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东民作《县人大第
九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宁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宁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报告》。
大会通过五项决议:《关于宁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宁安县1985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关于宁安县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
议》;《关于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宁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宁安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人民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共 385件,已基本
解决或正在解决的8件,另377件的批评和意见,各有关部门向代表做了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