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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第二节 民国县政府



  

  民国元年(1912年),仍置宁安府,设知府署理政务。民国2年(1613年)3月,宁安府改名为
宁安县公署,设知事署理政务,县公署内设总务科和会计科。署外设有财务局、实业局、税务
局、邮政局、商务局、农务局。

  民国3年(1914年)6月,宁安县公署改为宁安县行政公署。

  民国18年(1929年) 4月12日,宁安县行政公署改名为宁安县政府。还设有旗务局、公安局、
财务处、盐务分局、义仓管理所、税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