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县人民政府
第四节 县人民政府
1945年 8月东北解放后,于11月15日成立宁安县革命民主政府。不久,改称宁安县民主政
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公安局。到1948年又增设教育科、农业科、武装科、商业
科。1949年,增设贸易公司、税务局、改商业科为工商科。
1949年10月 1日,宁安县民主政府改名为宁安县人民政府。1950年,增设林政科、交通科。
1951年,增设水利科、广播站。
1952年增设计统科、卫生科、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林政科改称林业科。1953
年,交通科改称公路科,撤销教育科改建文教科,撤销财粮科,分建为财政科和粮食科。
1954年,宁安县人民政府改名为宁安县人民委员会,增设人事科、地方工业科,公路科改
称交通科。1956年,增设劳动科,粮食科改称粮食局,地方工业科改称工业科。1957年,增设
服务局,农业科、商业科改称局,撤销文教科建立教育局、文化科。1958年,撤销农业科、水
利科、林业科,建立农林水利局,教育局与文化科合并改称为文教局。1959年,增设牧副渔业
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政科改为民政福利局,撤销农林水利局,分建农业局、林业科、水利
科。1960年,增设农业机械局、档案馆,交通科改为交通运输局。1961年,增设建设局、物价
管理局、畜牧局、物资局,撤销文教局,分建为教育局和文化局,交通运输局改称为交通局,
其它各科都改称局。1962年,增设手工业管理局、供销社、体委,民政福利局改称民政科,工
业局与交通局合并后改称为工业交通科,教育局与文化局合并改称为文教科;人事科与监委合
并改称人事监察科。1963年,除公安局、农业机械局、林业局、税务局、建设局、畜牧局外,
其他局均取消局称改为科。1965年,增设农电科,撤销农业机械局,建农机站。1966年,增设
荣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
1967年9月1日,成立宁安县革命委员会。下设:政治委员会:组织组、宣传组、文革组;
生产委员会:秘书组、计统组、农林组、工交组、财贸组;武装委员会:政工组、民兵组、备
战组;群众工作委员会:群团组、民政安置组;保卫委员会:秘书组、政工组、政保组、治安
组、审结组、民事组;革委办公室:秘书组、政工组、总务组、接待组;还有毛泽东思想宣传
委员会和文革办公室等。
1970年县革委机构改变为:办公室,保卫部。政治部:组织组、宣传组、文革组、共青团、
贫代会、工代会;生产部:秘书组、农牧科、农机科、林业科、水电科、工交科、计统科、商
业科、粮食科、农副科、财政科、民劳科、文教科、卫生科、科技科。1971年,增设清查办公
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撤销工交科分建工业科、交通科。1972年,撤销民劳科,增设
“三反”办公室、工商物价科、建设科、手工业管理科、体委、税务局、广播科、民政科、劳
动科。1973年,增设国民经济计划委员会、工交办公室、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
室、外贸办公室、
气象站、档案科、供销社,战备办改称人民防空办公室,撤销农副科、农牧科,组建农业
科、畜牧科。1974年,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75年,改外贸办公室为外贸科。1976年,增设
“五·七”大学、社队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改手管科为第二工业科。1977年,增
设土地管理办公室。1978年,增设计量科和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1979年,增设地震办公室、
水产科、物价科、法律顾问处,撤销文教科,设教育科、文化科。
1980年,宁安县召开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宁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宁安县人民政府。
宁安县政府下设办公室、档案科、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劳动科、人事科、民政科、计划
委员会、文教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物资科、交通科、城建房地产管理科、农业科、畜牧
科、农机科、农电科、气象科、水利科、营林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科、粮食科、财政科、
税务局、外贸科、供销社、物价科、水产科、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科、卫
生科、人民公社企业管理科、统计科、土地管理办公室、文化科、标准计量科、公安局、司法
科、广播事业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财贸办公室、经济委员会等。1981年,物价科改称物价委
员会,农电科改称电业局。1983年,增设审计局、侨务办公室。1984年,遵照中共中央(1983)
39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县政府的机构进行了改革。改革后的县政府机构有;政府办公室 (原信
访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地名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对外保留
名义,不进序列)、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劳动局、人事监察局(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局(原土地管理办公
室、农业区划规划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对外保留名义)、林业局、水利局、经济委员会(将原
二轻科改为二轻公司、为群众经济组织,同时挂手工业联社牌子,隶属经委)、 交通局、城乡
建设环境保护局(原环境保护办公室、城建处并入局内)、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业局、粮食局、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教育局 (原工农教育委
员会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对外保留名义)、 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
室。
将以下单位改为经济组织:物资科改为物资公司,隶属经委;社队企业局,隶属计委;电
业局改称农电局,隶属经委;外贸科改为外贸公司,隶属县政府,水产科改为水产公司,隶属
县政府,县供销社变为群众经济组织,隶属县政府。将以下单位改为事业部门;畜牧科改为畜
牧总站,隶属县政府,不进序列;农机科改为农机总站,隶属县政府,不进序列;标准计量科
改称标准计量局,不进序列,隶属经委;广播事业科改称广播事业局,不进序列。
经过改革,被撤销的单位有财贸办公室、农林办公室、文教办公室。
1985年,物资公司改为物资局,农机总站改为农机局,第二轻工业公司改为第二轻工业局,
社队企业管理局改称为乡镇企业管理局。1985年 8月,县委把档案局移交给县政府,列入县政
府编制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