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证处工作
第三节 公证处工作
宁安公证处,建于1982年 3月,由县司法科直接领导。公证处成立初期,由于人们对公证
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来要求公证的只有 131件。1985年由于加强了业务宣传,主动开展工
作,并且把公证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关系上来,这一年共办理各种公证10 510件。其中经济
合同公证达10 366件,占98.6%;涉外公证有36件,占0.30%,民事权利义务公证108件,占1.1%。
这些公证,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秩序与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的发展和保
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等方面,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