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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十三篇 民政侨务

篇下序



  
  1946年 2月,宁安县革命民主政府设民政科(1984年改称局),组织县内人民参军参战、出
战勤和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政工作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组织了
城镇失业人口生产自救,开展婚姻登记,进行优抚军烈属、安置复员转业军人、复员救灾和社
会救济等工作,同时发展了生产和社会福利事业,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1966年至1976年,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县民政机构被撤销,民政工作被搞乱。1976
年粉碎“四人帮”以后,民政工作逐步恢复和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政工作在继续
做好优抚、复员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和殡葬改革等项工作外,于
1979年下半年起,还承担了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