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侨务
第二章 侨务
1985年,宁安县共有归侨158户、251人。其中朝鲜归侨156户、245人, 印度尼西亚归侨1
户、2人,苏联归侨1户、4人。
侨眷共计86户、288人。其中朝鲜侨眷14户、48人,印度尼西亚侨眷4户、17人,新加坡侨
眷2户、9人,马来西亚侨眷3户、11人,泰国侨眷1户、2人,美国侨眷9户、40人,日本侨眷45
户、135人,加拿大侨眷4户、13人,巴拉圭侨眷1户、3人,美籍华人眷属3户、10人。
对归侨安置的原则是:在国外居住在城镇的,安置在城镇;居住在农村的安置在农村;在
国外有工作的,安排适当的工作。
在城镇居住的归侨,其口粮全部供应细粮(其中大米30%、面粉70%),每人每月还比一般居
民多供应50克豆油。
对归侨、侨眷子女入学问题,按规定:凡是归侨、侨眷及其子女报考大专院校、中等专业
学校、技工学校、重点中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均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录取 (报考大专院校
文艺、体育专业者除外)。高考没录取者,如愿继续报考,可留原校补习一年。
在就业上,凡是县内考试招工(包括补充自然减员)时,对城镇待业的归侨、侨眷子女,考
分达不到招工最低分数线的,可照顾10分招收。
为了处理好侨务的日常工作,县民政局内设一名专职干部具体负责侨务工作。
1982年7月,召开了宁安县首届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宁安县侨侨眷联合会。
为了发挥归侨和侨眷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1984年,广泛发动归侨、侨眷筹集资金15 000
元,于12月成立了华侨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代购代售业务。1985年又建立华侨饭店一处,共安
排15名归侨、侨眷子女就业。
1985年 1月,侨务工作由民政局分出,单独成立侨务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
任兼任,内设专职秘书一人。
1985年9月3日,召开宁安县第二届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归侨,侨眷联合
会,委员由9人增至13人,下设18个侨联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