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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一节 劳动管理


 
  

  国家规定男子16周岁至60周岁、女子16周岁至55周岁为劳动年龄。

  县内劳动力管理工作从1951年开始,当时隶属县政府工商科。1956年,设劳动科 (1984年
改称局)专管劳动力的招收、调配和劳动定额、编制定员与技工培训。

  一、劳动力招收和调配

  县内劳动力的统一招收和调配制度是从建筑业开始的。1951年10月,县劳动部门把兴华建
筑公司、土木建筑公司、城镇工程队三个零散的建筑工程企业,合并在一起组建成宁安县建筑
工人工程队,共有建筑工人1 200人,承担全县的建筑安装和零散劳动力的调配。

  1953年,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以后,对劳动力的招收和调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
了组织劳动力的招收供应工作外,还展开企业间、地区间劳动力的平衡调配工作。宁安县人民
政府子1954年 6月11日,颁布了《建筑工人暂行调配办法》,要求各单位所需建筑工人,均由
县劳动部门按劳动力统一调配,严禁私招滥用,在全县统一了建筑工人的招收和调配制度。

  1955年 5月,根据国家劳动部召开的第二次劳动局长会议精神,宁安县政府明确规定了统
一招收调配的原则、办法和劳动部门的管理权限。本年,共安置就业人员 319人,调配建筑工
人17 300人,调配临时工51 071人,平衡调配210人。

  1956年,共调配1 538人,其中为工人办理调出调入转移手续的179人,为企业和基层单位
介绍调配技术工人93人,推荐技术干部105人,办理招工376人,招收季节临时工785人。

  1957年,在城镇内为391人办理了招工手续,还动员110名工人下乡到农村,并做到了较好
的安置。

  1958年,中央将招工权力下放给人民公社和企业单位,致使不少企业超计划用人,安排大
批家庭妇女和农民到城镇企业就业。1962年,县劳动部门根据《中共中共关于精简职工工作若
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把从农村流入人员安置为职工的 3 388人及其家属共计11 549人,又重
新安置回农村。

  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有 8 739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79年,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开始办理返城手续。此时仍在农村的下乡知识青年只剩 1 800人,其余
通过升学、参军、县内外招工和疾病等原因已经离开农村。对此,除少数已在农村安家落户就
地安排在社、队企业和供销社、合作社与中小学校者外,全部返城优先安排了工作。

  1979年,县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开始实行全
面考核、择优录用,统一分配的招工办法。

  1980年,全县开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的“三结合”就业方
针,从而缩小了国家统包统配的范围,增加了待业人员就业的渠道。

  1980年至1985年,待业总人数为10 177人,被安置就业的有9 268人,占待业总人数的91%。
其中由县劳动部门直接安排的有7 799人,占安置人数的84.1%;自愿组织就业(小集体)的有932
人,占安置总数的10.1%;自谋职业的537人,占5.8%。

  临时工的调配,从1952年至1957年,由宁安建筑工程队承担。1959年 9月14日成立劳动调
配站,由它办理临时工的安置调配。1981年,撤销劳动调配站,组建宁安县劳动服务公司。这
项工作又由县劳动服务公司承担。

  1959年开始,在一个企业或单位连续合同在三年以上的称长期临时工。国家从1962年开始,
根据每年招工指标情况和各单位增加劳动力计划,定期办理长期临时工转正工作。全县在1962
年、1963年、1965年、1972年和1980年,先局共有 5 694名长期临时工转为固定职工。此后,
长期临时工的名称再也不存在了。

   全县临时工调配统计表



  1978年至1985年,全县招工补员总人数为12 287人,其中离、退休职工子女接班的占招工
补员人数的34.3%,其各年度的情况见下表

   招工补员情况表



  二、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

  建国初期,大多数企业凭经验组织生产。1952年,重点培训专职干部,举办两期培训班,
组织30人学习苏联经验。

  1954年,在建筑工程部门配备了劳动定额专职干部,进行了劳动编制定员、劳动定额管理
试点。县劳动部门配合县工会制定的统一定额,在工程队进行了定额管理。

  1955年至1957年,县酒厂、油厂、粉厂、木器厂等单位,先后建立了管理机构,配备了专
职人员,车间设一名专职定额管理人员,班、组设兼职定额员,负责定额制定、执行、统计、
核算、分析与宣传等项工作。1957年底,全县工业企业中,约 70%实行了定员、定额管理制度。
由于缺乏经验,生搬硬套苏联的做法,有的不从本厂实际情况出发,依靠群众不够,工人与定
额人员对立的情况时有发生。

  1958年,经济工作出现了高指标、瞎指挥,生产上追求数量,分配上搞平均主义,把刚刚
建立和初步发展起来的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冲掉了。

  1962年初,县内各企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从
“五定”(定人员、定任务、定岗位、定报酬、定效益)入手,认真核定企业的综合生产力,整
顿和改进了企业管理,恢复了劳动定额管理机构。县劳动科按黑龙江省政府下达的劳动计划指
标下达给各主管科。县劳动科建立了劳动计划指标结算卡、工资核减单、工资基金管理簿等办
法控制定员。工业科所属各企业,在实行定额的工人中,80——90% 的工人实行了定额。大多
数企业的劳动定额已达到和超过了历史最好水平。

  1966年——1976年,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被视为资产阶级
“管、卡、压”的工具受到批判,使企业处于管理混乱、无组织、无纪律的混乱局面。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内企业的劳动组织与定员、定额工作,进入了一个
新的时期。1982年 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把整顿
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作为企业全面整顿的一项重要任务。1979年 5月,国家经济委员
会和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定员定
额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成为当前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的暂行
“法规”。对县属全民所有制的82户企业(其中工交41户,财贸35户,农、林、水系统 6户),
由点到面普遍进行一次整顿。到1985年10月,全部整顿结束。按照市、县制定的验收标准,验
收合格的80户,占国营企业总数的97.6%;有2户小型企业(县第二陶瓷厂、县化工陶土厂)处于
转产期间,不具备验收条件没有验收。

  三、技工培训

  县内技工培训是从1954年开始的。劳动部门用两个月时间,按东北人民政府建筑工人技术
等级,培训各种技术工人336人。其中木工173人、瓦工93人、油工20人、白铁工5人、玻璃工2
人、石工30人、抹灰工13人。通过考工评级,评定:一级工38人,二级工98人,三级工77人,
四级工48人,五级工33人,六级工19人,其余23人定为徒工。同时,还清退了一贯违纪和来自
农村以及年老多病的105人。

  1955年以后,技术工人的培训,完全由用人企、事业单位自己负责。有的采取生产中师傅
带徒弟的办法,有的通过岗位练兵、举办技术训练和开办业余学校等方式进行。据统计,1957
年到1959年各种在职技术培训达5 312人次。“文化大革命”期间,技术培训工作遭到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技工培训从1981年开始恢复,通过办短期技术培训班、职
工业余学校、办短期脱产学习班、到职工学校进行专业培训等方法,到1985年全县共培训各种
技术工人5 940人,占应培训人数的85%。此外,对一些特殊工种,每年还向省、市有关部门输
送培训。1981年至1985年,县经委系统向省、市输送龙门架操作工、电焊工、压力容器安全检
验工等135人次。

  1983年,县内开展了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采取基层企业办学和县劳
动服务公司培训中心办学等办法进行培训,至1983年末,共培训待业青年3 46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