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工资 1945年11月,县人民政府建立后,干部工资大部分实行每月 2斗米;党、政、军机关中老
干部和部分没有家庭负担的新干部享受供给制,即:按季发单、棉衣,伙食标准每人每天 600
克粮、15克油、15克盐、1 000克菜,还有每月1公斤黄烟钱和定期发毛巾、肥皂、牙刷、牙膏。
县团级每月发3公斤保健肉钱。
1946年3月,宁安县政府对留用或新聘用的带家属职工实行货币工资制。月工资标准(按苏
联红军币计算):县长1 400元;秘书长1 100元;秘书1 000元;科长1 000元;股长800元;科
员650——700元;雇员600元。
1948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令,将原享受实物工资制与货币工资制的职工,一律改行工薪
分制,即根据几种实物(粮食0.8斤、白布0.2尺、油0.05斤、盐0.02斤煤2斤) 值作每个工薪分
值标准,每人每月为72分至150分不等。
1949年,按东北人民政府规定,实行东北地区统一的13等39级的工资制度,另加等外 (学
徒)5级。工人和职工实行同一种工资标准,即“一条龙”的工资形式,不同工种和职务的工资
用等级线加以区分。
1950年初,根据东北人民政府令,享受供给制的也改为工资制。1950年 6月,企业工人改
为八级工资制。1951年,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程技术人员改行31级工资制。
1951年7月7日,宁安县政府成立工资委员会,根据松江省工薪委员会指示,适当提高技术
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公职人员和职员的工薪。全县工资增长幅度为9%,其中生产部门职工平均
提高10%,非生产部门职工平均提高8%。
1956年,全国进行工资改革,取消工薪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制。在由工薪分制改行货币工
资制的同时,全县有2 156名职工升了级,升级面达41.2%,每人每月平均增加工资7.20元。改
革后的工资总额为310 107元,比原来增长5.2%。
1959年,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工升级规定,县内又有 127名职工升了级,其中县直机关17
人,公社干部20人,卫生系统13人,商业系统 3人,水利系统3人,林业系统1人,工业系统24
人,教育系统33人,运输系统1人,工程公司1人,文化系统 1人,粮食系统10人。1963年,按
国务院规定,全县由四类工资区提高为五类工资区。
1971年,根据国家规定,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
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
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调升一级工资。
1978年,除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其
他比较相似的职工普遍升一级工资外,还对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 (包括17级和相当
于17级干部)升级40%。全县共有6 295名职工调整了工资,平均每人每月增加7元,工资总额比
原来增加65 065元。此外,还对1971年底和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行五类,工资区标准工
资低于37元和42元的,分别增加到37元和42元。
1979年,国家规定给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部分职工增加工资,平均升
级面控制在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的40%。同时又规定对公社干部升级面照顾10%;对
公社事业、中小学校照顾指标7%。全县14 757名职工中升级人数为7 627名,升级面达到51.7%,
平均每人每月增加6.80元,全县工资总额比原来增长51 863元。
1981年,根据国务院(1981) 144号文件精神,对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专职教练
员、中级卫生人员、幼儿保育人员、业余专职教员和197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高级卫生人员和行
政人员进行工资调整。对中年知识分子,工资偏低的需有较多的增长。全县按规定升一级的有
2 745名,占1981年 9月30日在册人数的81.3%,工资总额增长18 117元,人均增加6.60元。全
县有 551人在升一级的基础上再升一级,占升级人数的20%,工资总额增加3 471元,人均每月
增加6.30元。
1982年至1983年,对国家机关和文教、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
部进行工资调整。全县有3 028人晋升一级,占职工总数的84.2%,工资总额增加22 927元,人
平均每月增加7.6元。
1983年,根据国发(1983)65号文件精神,在企业中进行浮动升级。对象是1978年底以前参
加工作的固定工和1983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中下乡五年的均升一级。全县152个企业,
调资的11 554人,其中全民职工8 798人,集体职工2 756人,人均每月增加工资6.95元。工资
总额每月比原来增加80 300元。
1985年 7月份开始,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实行职
务工资。全县共计8 064人,增加工资总额为131 000元,每人每月平均增加15.96元。
本年,还进行了企业工资的改革。全县属于改革范围的职工共有21 794人,其中全民12 868
人、集体 8 926人。每月增加工资总额为343 333元,其中全民的为204 680元,人均每月增加
15.90元,集体为138 653元,人均每月增资15.53元。
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见表。
县(市)、区(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注:此表于198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1956年——1985年6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
注:此表摘自国务院1956年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