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武装第一节 清代至伪满洲国时期的地方武装 一、清 代
据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和《绥芬厅报告书》载,宁古塔地方子光绪年间设保甲团练和乡
团。保甲团练由每屯选5名壮丁组成;乡团的乡勇按区内户丁进行抽练。
二、民国时期
据民国《宁安县志》载,民国时期,宁安县地方武装有保卫团和附团。
(一)保卫团
民国6年农历一月(1917年2月),由各乡人民编练组成保卫团,设团防总队队长一人。民国
7年(1918年),队长改为团总。民国9年(1920年),团总改为总队长。团下设队和分队,队有队
长,分队有分队长。
民国12年(1923年)宁安县保卫团情况表
(摘自民国《宁安县志》卷2,17—18页)
(二)附团
附团是在民国11年农历十二月(1923年 1月)奉省令组建的,其任务是保卫地方治安。依照
章程规定,凡农户自有地 5垧以上或租种地10垧以上者,均须出丁。团内以十户为一牌,设牌
长一人;十牌为一甲,设甲长一人;五甲为一保,设保董一人;十保为一团,设团总一人。附
团下编20保,设常驻丁730人,由预备丁中轮流充当,每丁服务期间为一个月。
三、伪满洲国时期
伪大同2年(1933年),开始建立自卫团。至伪康德3年(1936年),自卫团有较大发展。
自卫团编制情况表
(摘自省档案局政治档案卷)
伪康德4年(1937年),宁安县自卫团人数减少到882人。伪康德 6年(1939年),实行街、村
制后,自卫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