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解放后的人民武装 1945年9月16日,组建了宁安县自卫队,后来编入东北人民自卫军。
1945年12月5日,成立宁安县卫戍司令部,指战员戴红箍军帽,群众称为“红帽箍”。
1946年3月29日,宁安县各区成立保安队,根据区域大小每队编制30人到50人。4月16日,
宁安县成立保安大队,区保安队改称保安中队。
1946年秋至1947年秋,保安大队和各区中队的指战员,大部编入正规部队,部分转为行政
干部。
1947年至1948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为保卫胜利果实,各村、屯都组建了民兵。
1949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继续实行民兵制。至1950年末,全县有民
兵3 000人,其中配发武器的有2 000人。
1951年,在民兵中开始分为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17岁至25岁的男性青年,编为基干民兵;
25岁以上至45岁的男性青、壮年,编为普通民兵。
1958年 9月,毛主席发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后,开始吸收女性公民参加民
兵组织,全县民兵增加到21 425人。
1959年 5月,全县民兵参照部队编制,县设师,人民公社编团,生产大队建连,生产队建
排。县城按系统建团,机关、学校、厂矿和事业单位分别建排、连、营。
1973年,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将民兵又分成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武装基干民兵三部分。
民兵年龄为:男性16岁至45岁,女性16岁至35岁。其中16岁至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至25岁的
女性公民,身体强壮者,编为基千民兵,余者,均编为普通民兵。武装基干民兵,根据需要从
基干民兵中挑选。基层仍以生产大队建连,生产队建排。武装基千民兵一个公社编一个武装基
千连。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够排的编排,够连的编连。
1981年 7月,民兵组织进行改革,民兵下限年龄提高到18周岁,基千民兵上限年龄男缩小
到28周岁,女缩小到22周岁。县设团,公社编营,大队建连,小队建排。
1985年,全县民兵组织又进行了一次整顿。在农村,以村建混合民兵连,基干民兵单编一
个排,跨村编基干民兵连;乡(镇)编基干营,县编基干团。经委、县直机关编基干营,其他企、
事业单位,够编排的编排,够编连的编连。
为加强民兵建设,1951年 3月,县、区设人民武装部。1954年10月,县武装部改称兵役局。
1959年5月,兵役局改称武装部,直至1985年。
宁安县民兵队伍表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