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考试
第二章 考试和升学
第一节 考试
清顺治十年(1653年)以后,实行科举制,分县考、乡试(州、府考)、会试(京城会考)、殿
试(皇帝亲考)。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废科举。宁古塔成立新学堂,学生升学实行考试制度 (招生学校
考)。
民国和伪满洲国时期,学生升学由录取学校自己出题、考试、评卷和发榜录取。
学生肄业期间的成绩考核、升降级都用考试成绩衡量。
1945年解放后,学生升学和升级仍实行考试制度。升入上级学校者,在政治、身体合格的
条件下,根据志愿的先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额满为止。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问,取消考试制度,大、专院校招生,采取保送办法。
1977年,粉碎“四人帮”后,又恢复了考试制度。大、专院校招生,实行预考和复考制度,
延用至今。
县内1977—1985年,初、高中招生考试制度:
一、初中招生考试制度
初中招生按全国统编小学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由县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组织命题,统一
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自然常识。语文、数学各按100分计算,自然常识按30%计算。
(二)评卷与录取:宁安镇考生试卷,由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评卷并制定录取方案,报
县中小学招生委员会批准;各乡、镇考生,由乡、镇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卷并制定录
取方案,报请乡、镇党委批准,报县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招生比例:城镇控制在小学毕业生的85%左右,乡、镇不低于75%。
二、高中招生考试制度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全国统编教材和教学大纲要求由地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有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职业高中免试外语)。语文、数学、
各按100分计算;政治按50分计算;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合为100分 (其中物理占50‰,化学
占30%,生物占20%); 外语按50分计算。朝鲜民族语文包括汉族和朝鲜族语文两部分,各50分。
报考县直属各中学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考生试卷,由县招生办公室组织统一评卷并制
定录取方案,报县招生委员会批准。报考片高中(江南、石岩、海浪城东)的考生试卷,由片高
中所在地成立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评卷并制定录取方案,报县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报考其
它各乡、镇农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高中的考生试卷,由各乡、镇办公室组织评卷并制定录
取方案,报县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