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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解放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第三节 解放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民主政府成立后,县镇中小学的教师工资由县政府统一发放,乡村小学教师工资由乡村政
府解决,校舍修缮教学设备由学校所在地政府解决。1948年以后成立中小学。教育经费统一由
县财政拨款。民办小学仍由当地解决。

  1951年,全县教育经费,折人民币6.74万元。1965年,全县教育经费上升到人民币91.2万
元。

  1971年,教育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教育经费又上升到131.47万元。1981年,教育经费增
加到343.4万元。1985年,教育经费增到623.9万元。其中增加幅度较大的是农职中学,由上年
的儿万元增到32万元;教师进修的开支由上年的8.5万元增到13.3 万元。

   宁安县教育经费开支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此表不包括企业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