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戏剧曲艺

第二章 文学艺术

第一节 戏剧曲艺



  

  一、戏 剧

  宁安县的戏剧活动始于康熙年间。康熙初年有被流放到宁古塔的中土流人张缙彦培养的
“十名歌姬”和李兼汝、祁奕喜培养的16名“优儿”,带来了“昆弋名曲”。康熙十年 (1671
年)前后,开始有京戏、河北梆子在庙会戏楼上唱野台子戏,此后有“旗亭”、“戏馆”2处。

  清末,宁古塔城内有南北戏园,各有500座席,除池座外,还有茶座和包厢等专座。

  民国年间,在兴隆街(戏园子胡同)路西,私人建一座可容纳 800人的兴宁大舞台。常年有
私人经营的“财主班”和“股子班”的京、评、梆子戏班演出。

  伪满初期,兴宁大舞台改称宁安大戏院由流动的戏班演出。伪康德 5年(1938年)以后,由
于时局紧张,很少有外地戏班到宁安演出,宁安大戏院改映电影为主。

  1945年12月末,私人在宁安大戏院组织一个业主班的宁安剧团,历时半年解散。1946年秋,
组织一个宁安剧团,不久解散。1947年,在县民众教育馆的主持下,建立一个群众性的小股子
班剧团,由群众教育馆指导演出了《白毛女》、《血泪仇》、《王贵与李香香》、《逼上梁山》、
《千古恨》、《岳飞》、《陆文龙》等剧目。

  1948年秋,牡丹江东北评剧院移交给宁安,是群众性的共合班,自负盈亏。先后演出了
《光荣灯》、《铁血男儿》、《吊龙珠》、《二流子转变》等节目。1949年,剧团去敦化、延
吉、吉林等地演出未归,被吉林市接收改为吉林市评剧团。

  同年12月,又由私人组建了一个宁安评剧团,次年 3月,民主推选出团长,成为集体经营
的剧团。

  1952年4月,宁安评剧团移交给牡丹江市(即现在的牡丹江市评剧团前身)。

  1952年5月至1956年5月间,宁安县没有专业剧团,多是外地剧团来宁安演出。

  1957年11月 9日,经宁安、穆棱两县协商将穆棱县评剧团全部人员和物资移交给宁安县,
建立宁安县评剧团。年末,全团演职人员达到100人。1958年1月,宁安县评剧团对流动演员作
了清理,全团剩56人。1959年,县评剧团接收文化馆艺校学员20余人,排演现代戏,分赴全县
城乡演出。

  1960年 4月,剧团改为地方国营。为响应中央文化部提出的“创造新剧种”的号召,剧团
组成了创作新剧种班子,写出《黑妃》剧本,定剧种名为“塔剧”。在县内和牡丹江等地公演。

  1961年根据中央文化部提出的“放宽戏路、丰富上演剧目,抢救遗产”的要求,挖掘出传
统老戏54出。

  1963年1月,剧团从地方国营改为集体所有制。1964年8月,根据上级指示,禁演传统戏
(古装戏),学习内蒙古“乌兰牧骑”演出队,剧团排练现代戏和小节目,分队下乡为农民演出。

  1967年9月,因“文化大革命”剧团解散。

  1971年7月,恢复剧团,改称“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排练小型文艺节目,义务演出。

  1972年11月,改名为宁安县文工团,分队下乡义务演出。

  1974年,又改名为宁安县剧团。

  1978年,根据省文化局“恢复上演优秀传统剧目”的通知,排演了《十五贯》、《秦香莲》、
《打龙袍》等传统戏。

  1979年,全年上演古装剧20个、现代戏 2个。其中《春草闹堂》、《奇冤义胆》《狸猫换
太子》、《桃李梅》、《穆桂英》等颇受群众欢迎。

  1985年,剧团共有44人,分为演出队和企业队,实行经济承包制。全年演出74场 (其中城
镇60场、农村14场),总收入为13 000元。

  二、曲 艺

  宁安县的曲艺从清康熙年间开始,当时只有昆曲。以后陆续有评词、东北大鼓、河南坠子
和京韵大鼓等。

  清末,宁安城后市场有搭布棚的曲艺艺人演出。乡村有串乡卖卜的盲人在民家说唱鼓词。

  民国初年,城后市场有茶馆20余处,演唱坠子、琴书、评书、鼓词、快板书、相声等,偶
尔也有临时流动艺人在市场露天演出。

  伪满时期,城内只有二三处茶馆,演唱各种形式的曲艺节目。

  1945年秋到1960年,县城有 3处私人经营的茶馆,常年从外地邀请曲艺演员进行演唱活动。

  1961年,县文化科将宁安、海林、长汀、东京城(渤海)等 4个镇茶社的老艺人组织起来,
成立了宁安县曲艺团,由县文化局统一管理上演节目与演出场地,经济上自负盈亏。到1962年
初,曲艺团解散,由个体经营。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茶社停业,曲艺演员有的被安排到工厂参加生产,有的被
下放农村。

  从1979年开始,又相继成立了 3处曲艺茶社。一些艺人又重新回到了曲艺战线。1985年末,
全县共有民间半职业艺人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