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队伍
第三节 医疗队伍
新中国成立后,医疗队伍迅速发展,1958年,卫生技术人员发展到 179名,其中中医23名、
中药18名、西医师14名、医士33名、护士41名、其他卫生技术人员50名。
1961年,卫生技术人员 334名,其中中医64名、中药28名、西医师20名、医士56名、护士
59名、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04名。
1975年,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发展到 560名,其中中医64名、中药28名、西医师57名、医士
112名、护士128名、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71名。
1985年,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增加到1 233名。具体情况见全县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见642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