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精神病院
第二节 精神病院
1964年 6月13日,牡丹江地区精神病疗养院由牡丹江市八达沟迁至宁安县范家公社福荣四
队(旧和盛永烧锅)。有砖瓦结构平房4栋,老式青砖房2栋,占地总面积41 000平方米。职工25
人,床位50张。1969年4月,北安精神病防治院医疗队并入,改为宁安精神病防治院。1972年6
月,改称牡丹江地区精神病人疗养院。1979年11月26日,由牡丹江地区卫生局转交给省民政局
领导。
1985年,该院有行管人员37人、医护人员128人、病床350张。主要医疗设备有 X光机(200
毫安)1台、心电图机 1台、电麻仪1个、基础外科刀1套、显微镜(1 600倍)2台、电冰箱(FB517
—Ⅱ型)1台、离心机(X—64—01)1台、电热恒温水溶锅(H.HS6)1个、恒温培养箱(286瓦)2个、
高压灭菌器2台、无菌处置柜10个、电休克机3个、自动苏生器1个、电动吸引器1个、胃肠减压
器1台、紫外线照射灯1台。
历年总结,平均临床治愈率为30%。1959年入院64人,出院41人;1966年入院278人,出院
192人;1979年入院489人,出院462人;1985年入院355人,出院2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