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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二十篇 体育

篇下序


  旧社会,政府不重视人民的身体健康,除学校外,广大群众的体育活动完全是自发的、小
型的。常见的有拔河、摔跤、游泳、踢毽、跳绳和打秋千等,基本见于青少年中。

  解放后,在毛主席关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下,群众的体育活动普遍
开展起来。不论城镇或乡村、工厂、企业或机关学校,都组织有业余体育队伍,设有体育活动
场所和设施,每天劳动之余(学校在课余)都打篮、排球或乒乓球,朝鲜民族则踢足球。特别是
节日里,各种球类的比赛活动,遍及城乡。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有男有女,有青、少年也
有中、老年。

  近年来,由于离退休的干部和工人逐年增多,一些适合老年人的医疗操、太极拳,气功、
门球和老年迪斯科舞等体育活动迅速发展起来。每天早晨在县城南牡丹江边、江南大桥附近和
县体育场上,进行体育活动的老年人,都在三、四百人以上。

  县委和县政府为加强对体育活动的领导,于1956年成立了县体育运动委员会,设专职人员
常年主持体育活动的组织和领导。为了推动全县体育活动的开展和不断创新水平,县于每二三
年内还举行一次全县性的单项或多项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特别是全县性的朝鲜民族体育竞赛活
动,几乎年年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