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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体育设施

第二节 体育设施



  

  1956年 4月,宁安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体委)成立后,在县政府东墙外修筑体育场
1处,建有检阅台。冬季,在此浇冻滑冰跑道200米。同年12月,县体委还在南江沿牡丹江冰面
上,建自然滑冰场1处,修有灯光速滑跑道400米。

  1962年,县政府院内设有灯光球场,还在四周安放了500席的观众座位(翌年迁到院外体育
场)。

  本年7月,在县二中门前的牡丹江中建公共游泳区1处。供职工、学生等练习游泳。1967年
6月,县将江内游泳区移到今第五小学门前,并设有游泳圈、救护船、简易更衣室、 厕所和广
播等。游泳区界安有浮标。

  1971年。县体委在今电影院路南修有室内灯光球场 1处(1978年拆除)。1974年,县体委在
今农贸市场处修建县体育场,设有办公室、体育训练场、灯光球场及 400米跑道,还有单、双
杠等设施(1979年改建为农贸市场)。本年 7月,兴隆公社开始设立灯光球场。此后,其它公社
也相继建立灯光球场。到1976年统计,全县有灯光球场32个。

  1980年4月20日,县体委开始动工兴建江南体育场。建成后,场内设有400米长的跑道 (冬
季浇滑冰场)和1 274个座席的灯光篮球场以及单杠、双杠、联合器械架等运动器具。儿童运动
器具有肋木、云梯、滑梯和爬杆等。

全县性体育竞赛活动统计表
   单位:个、人。



  1985年,据县体委统计,全县合乎国家标准的群众体育设施有足球场6个、篮球场71个(其
中灯光球场8个)、排球场4个、人工冰场1个、游泳场1个、公共田径体育场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