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汉族
第四章 民族
第一节 汉族
宁安县的汉族是从顺治元年(1644年)至雍正十年(1732年)的八十余年间,清政府把关内移
民和所谓反清罪人及其家属约“千余家”,迁移或流放至宁古塔的。他们当中多是明清两代的
达官、名士。如:
顺治十年(1653年),桐城名士方拱乾,因科场案被流放宁古塔。李呈祥因向清廷上“条陈”
被诬为“巧言乱政”罪,流放宁古塔。顺治十一年(1654年),清廷“移内省老民四十八家”至
宁古塔,设十三官庄,为官府种田、“打牲”。至今光城(观古屯)村的魏姓、大荒地村的谢姓、
李家塘坊村的陈姓、陈家屯的陈姓、茂盛村的柳姓以及散居在宁安城内和东园子的林、刘、李
等各姓,都是“老民四十八家” 的后人。
顺治十五年(1658年),因科场案,受株连,举子吴兆骞、方章钺、张明荐、伍成礼、姚其
章、吴兰友、庄允堡、孙阳、陆庆曾、钱威等,俱携父母流放宁古塔。顺治十六年(1959年),
民族英雄郑成功之父郑芝龙、叔郑芝豹,被流放宁古塔。顺治十七年(1660年),浙东名士祁班
孙、杨越、李甲、钱虞仲、方叔、丹季等因秘密结社、私通郑成功,被定为“通海之谍”罪,
其家属百余人被流放宁古塔。同年12月,苏州金坛一带文人金人瑞(金圣叹)、丁澜、倪用宾、
沈玥、顾伟业、王重儒等 8人以“诸生惊扰哭庙意在谋叛”,俱斩。他们八家父母妻儿于顺治
十八年(1661年)流戍宁古塔。同年明朝兵部尚书、戏剧曲牌名手张缙彦,被定为“惑人心、害
风俗”罪,“贯死流徙”宁古塔。
康熙四年(1665年),李光远因“朱三太子案”和同此案受株连的 100余人,同时发遣宁古
塔。
雍正三年(1725年),汪景祺因作诗“讥讪圣祖”被斩,其妻子家属被发遣宁古塔。雍正十
年(1732年),江南文人吕留良因“文字狱”案“戮尸枭示”,其后人均发遣宁古塔。
清朝直到光绪年间,每年都往宁古塔发遣很多汉族犯人,每批少则十几名,多则百人。这
些人犯,多数都在宁古塔安家落户,留下后人,成为宁安世居汉人。
清代前期,对东北实行封禁政策,禁止关内汉人流入东北。十八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关内
土地高度集中,大批农民破产失业,他们为了寻求生路,不断冲破关禁流入宁古塔。光绪初年,
清廷被迫解禁,关内各省汉人又大批流入。留居宁古塔的汉人除了向旗人地主出卖劳动力或租
种土地外,多在荒山旷野开荒种地。他们建造窝棚(马架子房),聚族而居,久之,便形成许多
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