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纳
林纳
原名关淑兰,女,满族,1915年生于宁安县今杏山乡三家子屯的普通农民家庭。
1930年,林纳在宁安女中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积极宣传马列主义,宣传共产
党的主张。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她立即投身于我党领导的抗日救亡
运动。
1932年,调吉东特委工作,参加抗日活动。1933年,组织上派林纳赴苏联东方大学学习。
1936年,由共青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员。1938年,回国,参加抗日活动。
1939年初,调到延安,先后在中国女子大学、中央妇委工作。
1945年解放后,回到东北,参加建立和巩固东北根据地工作。1946年 7月,回到宁安,担
任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领导土地改革工作。
1949年,调中共中央东北局工作。1951年,林纳主动要求到冶金战线工作,到富拉尔基筹
建齐齐哈尔特殊钢厂,并担任厂长。为发展我国钢铁事业做出很大贡献,并受到周恩来总理的
赞扬。1962年,调任北京钢铁研究院党委书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康生、叶群对她百般诬陷、打击,给她扣上“苏联特务”
等莫须有的罪名,使她精神上、肉体上受到严重摧残,于1968年5月23日含冤而死,时年5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