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志书断限。因本县建置时间较短,旧志书上虽有涉及,但粗略简单,挂一漏万,故在追溯历史状况时,尽量按能追溯到的时期,以简略笔法记述,各部分内容不划统一上限,而下限断至1985年。
二、本志时类并重,经纬结合,事以类聚,以横为主,即从纵的方面反映全县整个发展变化情况,又分编从各行各业叙述各自发展历史和现状,从横的方面反映了本县发展面貌,按详今略古、立足当代的原则,对建国以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列为重点记述。
三、本志篇目设计,采用编、章、节、目结构。志书采用记、传、志、图、表、录等综合体裁,以志为主。
四、本志为《自然地理》、《建置》、《农业》、《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工商、物价、标准计量》、《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党派群团》、《政:权、政协》、《民政、侨务》、《公安、司法》、《劳动、人事》、《军事》、《教育》、《文化、新闻、科技、体育》、《卫生》、《社会》、《人物》凡 20编,志首列有 《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志末附有《修志始末》、《后记》。
五、《大事记》为全志之纲,采取编年体,但有些大事用编年体有“首尾难稽”的缺点,因此,个别事件采用记事本末体适当集中,有的进行综合记述。内容包括本县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有关大事。原则上以现在桦南行政区域所发生的大事、要事为主。由于桦南设立县置时间较短,部分地区历史上曾发生过许多大事、要事,凡现属桦南区域统辖的地区,历史上的大事、要事,均适当予以收录。上限起于1660年(清顺治十七年)桦南境内的驼腰子和大沟等地有汉族人零星开采砂金之时,下限断至1985年。
六、对历次政治运动中所发生的重大事件,不设专章,本志未作集中记述,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之中。
七、本志书在行文中“以人系事,以事系人”。人物本着史家通例,坚持不为生人立传的原则。入传人物为本籍人在外地或外地、外籍人在本地对革命有贡献者。对革命烈士不能一一尽书,专设革命烈士英名录,以昭后代。另有少数历史罪人,以做反面教员。
八、本志书行文用语体文。数字、纪年、度量衡及其它称谓的书写方法,均以编修地方志统一规定为准。时间的称谓和写法上,1945年前,以当时习惯为准,加注公历年代。如清宣统元年(1909),民国元年(1912),伪康德元年(1934)。民国元年后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九、本志书所用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少部分引用报刊杂志和口碑。建国后各种数字均以统计部门为准。为节省篇幅,一般未注明出处。
十、本志书部分编前冠以绪言,起提纲挈领作用,意在综合一方面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但不强求一律,视记述需要,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