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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




  是年 三姓实施警察制。没五个警察区。各区设区长一名,巡警数名。区下设保,每保设保董、团总各一名,团丁数名。

  同年 新城人盖可增、王日南、程文库等,领取倭肯河以东,八虎力河以北的大段荒地。由倭肯河官渡口赴东沟金矿大道以南,归王日南、程文库转卖;大道以北之地归盖可增转卖。之后,有贾文海、吕长山、张凤仪、吴永、高玉年等来此开垦。先后建立了盖家屯、贾家窝棚、聚宝屯等村落。

  同年 吉林人马子荣,领取八虎力、七虎力两河之间荒地,因遍地水塘,无力开垦。

  同年 宾县人王发,由盖可增处买来财河以北荒地,建立村落进行开垦。因王发在原籍充任过“乡约”,故命名为王乡约屯。之后,十大户等地相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