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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划生育

第三节 计划生育




  一、组织机构

  1972年,桦南县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同卫生局合属办公。主任由卫生科副科长兼任,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3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是年县直各单位及农村公社(场、镇)均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各级分管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

  1979年,计划生育办公室同卫生科正式分开办公,变为政府序列独立职能部门。1980年各乡普遍配备计划生育助理员,县直单位配备一名兼职干部负责计划生育具体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精神,1983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式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从1984年开始又相继成立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宣传站、药具发送站。技术服务站医务人员3人,工作人员5人,负责全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解决优生、优育咨询方面的技术问题。土龙山镇、梨树乡成立了计划生育小宣传站,主要任务是指导基层开展系统宣传教育,为基层提供宣传资料、教材、教具等。

  药具发送站,主要负责避孕药具管理、发放。

  二、计划生育措施

  建国初期,桦南县政府曾进行节制生育宣传教育。1953年贯彻了中央卫生部门修订的避孕及人工流产办法。1959年重点进行了干部家属及城镇居民的节育教育,动员干部家属、职工家属主动节育。但是,实行晚婚和节育的人数较少。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这项工作不被重视。

  1972年至1975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本县开展大规模的计划生育突击活动,县妇幼保健站开设计划生育门诊和计划生育指导室,施行男结扎、女结扎、人工流产、引产、放置节育环等手术,设立计划生育专用的住院床位,并开始担负起全县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任务,以妇幼保健站力量为主体,在全县城乡热心开展为群众施行节育手术。

  1973年推行了“两孩化”的经验,提倡计划生育和晚婚,但是农村人口仍得不到控制,计划生育只是徒于形式。1978年全县掀起了落实节育措施的新高潮,县委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为降低人口出生率作了大量工作,开展了“一对夫妇一个孩”的教育工作,把全县计划生育重点放在宣传教育上。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口科学理论;计划生育对国家、集体、家庭、个人的好处;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规定;计划生育先进典型、节育科学知识。通过宣传教育,晚婚和计划生育的观点逐渐被群众接受。

  1980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计划生育中几个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1.严格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每月进行一次结婚登记,结婚证书由民政助理或计划生育助理保管,实行证、章分别保管。集体审批时,乡镇主管领导、民政、计划生育助理、卫生院长、妇联主任和秘书参加,严禁营私舞弊。对假介绍信,走人情的干部要给予纪律处分。

  2.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自愿生一个孩子,在1980年 3月末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并切实采取可靠措施的职工,可发给男女双方奖金50元至 100元,奖金由所在单位付给。农村社员由生产队奖给工分300工分至500工分。

  3.新生儿落户,必须持有助产证明和大队、单位介绍信。一胎领取独生子女证,多胎必须采取节育措施,否则不予落户。

  4.有生育能力的夫妇,不采取措施和计划生育者,不能提干、长工资、晋级或加入党团组织,多胎者按规定征收多子女费,对违犯计划生育的给予一定处罚。

  5.发现私自取环或给开假诊断的医生,给予纪律处分,由所在单位罚款30元至50元。

  6.1979年9月10日以后计划外怀孕,不采取措施,以怀孕月份开始,每月罚款10元(农村社员每月罚50512分),直至采取措施为止。

  7.各系统、各乡镇,对于认真贯彻计划生育的单位或村,可从罚款中提取 20%资金,奖励给单位或个人。

  8.医疗卫生部门要做好儿童保健工作,积极采取保障独生子女健康的措施,医院设独生子女门诊,从诊断和治疗上给予优先照顾。

  由于计划生育办经常在群众中开展晚生、少生、优生的教育,使采取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越来越多。截至1981年人口增长率由1972年的31.65%。下降为13.31%。

  1985年,在进一步认真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中,广大干部团结一致,辛勤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在生育高峰之年,胜利完成了“六五”人口控制计划。是年,全县有生育条件的妇女65 493人,已落实各种节育措施50 508人,其中女扎36 475人,男扎 1 146人,上环 18 627人,各种综合节育措施3 260人,节育率90.86%。全县出生婴儿 3 771人,出生率8.81%,其中一胎3 226人,一胎率85.55%;二胎459人(包括计划内二胎 163人),二胎率12.7%;多胎 86人,多胎率2.28%。实行计划生育3 394人,计划生育率 90%,死亡1 483人,纯增人口2 288人,自然增长率5.34%。同1984年相比二胎率下降1.75%;多胎率下降1.19%;计划生育率提高4.84%;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5.5%以内。全县有 67个村实现一年无计划外生育,县城25个系统实现“三无”单位。

  1985年,本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在1984年宣传贯彻中央七号文件的基础上,重点抓了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教育,把计划生育工作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层层落实责任制,自上而下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任务指标,药具发放、技术管理承包责任制。一是县、乡、村及县直各单位各级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内容具体,责任明确;二是县、乡(镇),县直各主管局、办、委实行计划生育任务指标承包责任制。任务指标建立在通过努力实现的基础上,完成指标的受奖,调动了各级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实行承包责任制。包文明服务,包手术安全,包合理收费,把工作人员同医疗单位的利益有机地联在一起,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截至1985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已初具规模,是省、市重点单位之一。

  3.在落实综合性节育措施的基础上,狠抓补救措施的落实。 1985年共落实各种节育手术5 548例。其中女扎413例;上环1 229例;用药具3 260人;做大、中、小月份流产、引产644例。并从外地引进先进药物和引产技术,对流产大、引产小的计划外生育,得到了安全补救措施。

  4.认真落实政策。按照中央七号文件精神和省、县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狠抓了政策落实。对农村确有实际困难的而又符合生二胎条件的,落实照顾对象 214人,二是狠抓了计划外生育人员的政策兑现,共缴计划外罚款25万元。  5.转变作风,深入基层。1985年在坚持分类指导的同时,重点抓了柳毛河乡,系统总结了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并在柳毛河乡和各村普遍建立了计划生育情况示意板面,使计划生育真正落到实处。

  本县从60年代起,对计划生育的政策是: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的好处,提倡计划生育,具体措施是:以服药为主,一部分放环,辅之以少量的绝育措施。1971年以后,以结扎促放环,以放环为主。1980年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草案)贯彻一对夫妇一个孩,实行奖惩政策。措施是结扎促放环,大力开展计划外流、引产,解决控制计划外生育,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措施进行奖惩。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好的进行奖励;对拒不执行政策和计划外生育者,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使计划生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为了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大力提倡少生、优生,普及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本县遵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了计划生育措施和相应的规定。对有生育能力的夫妇,按计划生育,经本人申请,只生一个子女的职工,单位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10元( 从生育时起到孩子14周岁为止)。除独生子女保健费,另外发给5元托儿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办法:夫妇双方都上班的,由所在单位每月发放 5元,托儿费由女方单位发放;一方有工作的,另一方没有工作的,由有工作的所在单位发放。一方在本县工作的,一方在外县工作的,由本县所在单位发放。本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从1979年以来,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或农村独生子女,均落实了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待遇。

  1985年,按照省抽样调查会议要求,本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历经 3个月时间,典型抽样调查了10个乡镇,61个村,86 464人,差错率均在省规定以下,受到省、市的表扬。在省抽样调查总结表彰会上有5个乡被评为先进集体,12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个人。

计划生育情况
  单位:人



1973年至1985年计划生育晚婚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