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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第三编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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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县地处半山区半平原地带,地貌多样,土质肥沃,资源丰富,气候温和,宜种宜植宜养,有利于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

  早在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桦南境内就有人定居,从事土地开发、垦荒。迄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在倭肯河、七虎力河、八虎力河等13处共放官荒 150万亩,开垦熟地39万亩。

  民国元年(1912年)至1929年(民国18年)为止,民国政府在桦南境内放官荒 165万亩,开垦熟地61.1万亩。

  1932年至1945年伪满时期,桦南境内共开垦熟地91.897亩。

  1945年“8.15”解放前,因受封建生产关系的束缚,官匪欺压,苛捐杂税,收租逼债,高利盘剥,又兼旱涝灾害频繁,农业生产水平较低,农作物单一,单产不高,总产不稳,商品粮生产率低,导致农业徘徊不前。

新中国建国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桦南人民经过30多年的艰苦奋斗,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加快了农业发展,面貌焕然一新。但农业生产发展所走过的道路还是曲折的。

  新中国建国后,经过迅速恢复和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加之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对农业生产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县广大农民增施粪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农业生产平稳的发展。自1950年至1958年9年平均粮食总产21 287万斤,1958年粮豆总产 23 613万斤,比1949年19 900万斤增长18.6%,年平均农业生产总产值达 4 375万元,比1949年的3 559万元,增长22.9%。粮豆商品率年平均达44.7%,大豆生产年平均耕种面积为 394 134亩,每年大豆商品粮平均为5 349万斤,占粮豆商品率56.9%。

  1959年至1968年,因“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和严重自然灾害,使刚刚焕发起来的生产力遭到挫折,生产下降,粮豆总产由1959年2 290万斤,到1962年减到14 321万斤,减少48.6%,农业总产值也随之下降,1960年至1962年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 145万元,比1949年还低414万斤,下降 13.1%。1962年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粮食产量逐渐回升,随着大型农业机械的引进应用, 1967年、1968年连续两年获得农业丰收, 1968年粮豆总产量达38 100万斤,商品率达53.7%,是本县历史上商品粮生产较多的一年。

  1969年至1978年,北方农业会议把农业提高到重要地位上来,由于机械力量的大量投放,加之连续干旱,境内的洼地,河泛地大部被垦为耕地,以及良种、化肥、农药和其他农业新技术的大面积应用,粮豆总产十年平均为29 030万斤,60年代年平均粮豆总产为20 440万斤,十年平均提高8 590万斤,提高42%,农业总产值年平均达5 416万元,比60年代提高21.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本县农业在改革中前进,是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其特点是:农业生产由集体经营向专业承包发展;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商品化经济发展;由过去单一的布局向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在连续三年(1981年~1983年)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农业生产的各项经济效益均超过建国后的28年,1980年粮豆总产达30 906万斤,比1972年粮食总产21 218万斤,提高 31.3%,创历史上较好的丰收年,总产值达7 522万元。

  1984年全面落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粮豆总产达61 500万斤,创本县历史上第一个丰收年,达到了四超历史的最好水平 (总产、总收入、人均收入、商品粮),总收入达17 179万元,人均收入468元,交售商品粮27 800万斤。

  1985年全县总播种面积为1 867 437亩,其中县属各乡镇播种面积为1 604 399亩,占全县总播种面积的85.9%。在村镇播种面积中粮豆薯播种面积1 326 728亩,占乡镇播种面积 82.7%,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为218 052亩,占乡镇播种面积13.6%,其他作物播种面积59 619亩,占乡镇播种面积3.7%。在县属粮豆播种面积1 326 728亩中,粮豆播种面积为1 306 866亩,占粮豆薯面积的98.6%,薯类播种面积为19 862亩,占粮豆薯播种面积的1.4%。

  1985年全县农业户数为5398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57.8%;农业人口为 266 091人,占全县总人口63.8%,农业劳动力58 200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6.03亩,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 20.3亩,全县人均占有粮食9 490万斤,农业劳动力人均生产粮食5 022斤。

  1985年粮豆总产为39 632万斤,比1980年粮豆总产30 905万斤,提高28.2%,总收入16 563万元,比1980年总收入6 219万元,提高2 66倍;人均收入 387.8元,比1980年人均收入102.5元,提高3.78倍。

  “六五”期间农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为1981年农业总产值 7 390万元,占社会总产值45.6%(社会总产值163 997万元);1982年农业总产值 6 771万元,占社会总产值38.2%(社会总产值17 700万元);1983年农业总产值11 162万元,占社会总产值45.8%(社会总产值24 368万元);1984年农业总产值18 502万元,占社会总产值53.4%(社会总产值34 642万斤);1925年农业总产值15 187万元,占社会总产值46.3%(社会总产值32 739万元)。

  林业生产自解放后,县委和县政府为重视林业的发展,坚持年年“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的方针,经过多年的艰苦创业,到1985年全县共造林155万亩,营造农田防护林主带295条,副带105条,提高防风保土能力,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水利资源丰富,自建国后县委和县政府极为重视水利建设事业的发展,到1985年全县兴建了水库、塘坝、灌区、涝区等各项工程202处,累计完成土石方量4 739万立方米,完成国家投资3 000万元,灌溉效益205 900亩,除涝面积29万亩,保护农田面积 167 000亩,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灌无水,排无渠的历史旧貌。

  农业机械,自建国后也有很大发展,到1985年末全县农村拥有大中小型拖拉机 4 525台,84 725马力,全县农村耕地机械化已达110.6万亩,占耕地面积68.4%。

  畜牧业生产,自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到1985年末,全县农村大牲畜存栏33 221头,马匹已由本交配种为主,发展到人工授精配种为主,而黄牛、奶牛也采取冷冻精液进行配种。

  渔业生产,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坚持“以商品鱼基地为骨干,以乡村为基础,以专业户为主,以养为主,养捕结合”的方针,获得迅速发展,到1985年养殖产量达 178吨,养殖水面5 700亩,从而缓解了全县人民吃鱼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