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第一节 土地占有形式 一、解放前的土地所有制
1930年以前,境内已开垦的土地面积61万亩,而被地主、富农占有50.8万亩,占全县熟地面积83%以上。仅占总户数不足2%的地主、富农(101户)平均每户就占有土地5 030亩;有1 014户平均每户占有土地91.5亩;而占总户数7,8%的广大贫苦农民(3.955户)却没有土地。地主阶级利用占有的大量土地,对广大无地的贫苦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其剥削手段主要有:
(一)买卖典当土地。当时典当土地分为两种:一种是卖契,一种是当契。卖契是土地典当后,年限3~5年不等,到期拿钱可以赎回,地价多与少,由中间人商榷和证实,当地的地主豪绅掠夺式的开垦大量土地,耕种不了又不能完全租出去,就得出卖。据考,自1929年至1930年,土地价格是:上等地每垧400~500元;中等地每垧300~400元;下等地每垧100~150元。
(二)放高利贷和抬粮。每年青黄不接时,贫困的农民生活更难,豪绅富户便借机实行敲骨吸髓的高利剥削,放债借粮,利息高达5分至8分,甚至到10分,即春借1元,秋还1元5角至2元,春借粮1石,秋还1石5斗至2石,若到期无力偿还者则本息照加,计算复利,故人们称之为“驴打滚利”。
(三)出租土地。出租土地分为活租和死租。活租是:按年成向佃户收取每垧产量一半或四成的地租;死租是:不分年成好坏,每年每垧地收租三石或二石。
(四)雇工剥削。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为了维持生活,不得不出卖劳动力,地主豪绅则大量雇用“劳金”,雇佣的种类分为年工、月工、日工。被雇佣者,依年龄、体质、技术状况,分为打头的、赶车的、跟做的、大半拉子、小半拉子、放猪的、伙夫、更夫、粉匠、豆腐匠等,其收入称为 “劳金钱”,多数以粮价为标准,以粮作价,付给现金, 大部分都是到秋给钱。“劳金钱”分等:一般一等打头的,赶车的老板年薪为4石至6石粮;二等的跟做的年薪为 3石至4石粮。三等的小半拉子、放猪的1石至1石5斗粮。劳动时间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特别是在秋收大忙季节,更是披星戴月,起五更爬半夜,劳动繁重,辛苦至极,遇有年成不佳身受旱涝雨灾,更是苦不堪言。
伪满时期,日本开拓团入殖桦南后,在政治上进行残酷的压迫,在经济上疯狂掠夺土地,掠夺粮食,掠夺劳动力。
自1932年至1940年,日本侵略者共移来桦南境内的日本开拓团八批,移入1 638户,5 144人,建立15个移民团,96个点。以开拓用地的名义,共掠夺土地72.6万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79%。而无地和少地的广大农民仅占有土地20%左右。形成一种掠夺式的殖民地土地所有制。
1941年至1943年,日本侵略者实行“紧急造田计划”,在“收买”的名义下,更是肆无忌惮地大量掠夺土地,在收买过程中,把土地分成许多等级,尽量压低地价,并强硬确定低廉价格。熟地一等每垧1.5元,二等每垧10元,未开垦的荒地每垧2元,而当时的土地价格是熟地上等地每垧 121元;中等地每垧82元;下等地每垧58元;荒地上等地每垧60元;中等地每垧41元。“收买土地”的办法是:迫使土地所有者提出所谓《申请卖地自愿书》后附地契并须保甲长盖证明章,其目的,一是证明确有其地,二是证明其土地是所谓“自愿出卖的”。然后到满拓株式会社办事处办理手续,当时不给钱,只给个欠条,如果土地出卖者二三年内未交纳税捐,也就领不到卖地钱了。所谓“收买土地”实际也就是缴照,强行掠夺土地。在八虎力河以南,倭肯河以北,今八虎力乡、桦南镇、民主乡、柳毛河乡、梨树乡、二道沟乡、阎家镇、公心集乡、大八浪乡的大部分土地,全以这种收买方式被强行霸占。
入侵桦南地区的日本武装移民开拓团,收买了大批土地后,还雇用本地的农民当“劳金”。仅1942年,就雇用2 150人做“长工”,还有854户农民,为日本开拓团当“佃户”。“长工”的价格也很低,每年只付给一个劳动力所创造价值的一半(200元左右)。
此外,日本侵略者还常常以“紧急劳动力”的名义,用抓所谓“浮浪”的办法,强行征集劳动力。1940年(康德七年) 7月,日本和伪满军警以检查《证明书》为名,在千振街封闭四门,进行大检查,被捕20余人,送往鹤岗煤矿服苦役,仅1940年至1945年六年间,共在桦南地区抓走所谓“浮浪”850多人。
解放前,除地主豪绅和日本开拓团在政治上压迫、经济上残酷的掠夺外,还有以水涝为主和早、虫、风、雹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也从客观上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
二、土地改革
桦南县土地改革运动,从1946年 6月开始,历经反奸清算、砍挖斗争、平分土地三个阶段,到1948年10月末结束。
(一)反奸清算。1946年6月5日,中共合江省委派出民运工作团,首批到达桦南地区, 8月省委和三江人民自治军又派出两批民运工作团,分别到土龙山、驼腰子开辟工作,同年 9月14日桦南县各民运工作团,在独立团的配合下,全面深入农村,发动群众,进行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分日本开拓团土地青苗,先后清算了伪千振街副街长李振东,梨树园子匪首赵文礼,阎家伪保长艾德山等罪行。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伪、警、宪、特,以及恶霸、惯匪等坏人,没收粮食15万斤,房子372间,现金17万元,分给穷苦贫雇农,并组织贫雇农自卫队200多人,参加农会 900余人,发展积极分子77人,培养骨干33人。同年10月末,反奸清算斗争基本结束,在反奸清算中,桦南县镇压罪大恶极的汉奸、伪警宪特79人,发展党员223人;依东地区(土龙山)镇压罪大恶极的汉奸、伪警宪特20人,发展党员164人。
(二)砍挖斗争。在砍挖斗争中,民运工作团坚决贯彻“紧紧依靠贫雇农,牢固团结中农,孤立打击地主、富农的阶级路线”。在各村首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建立起村农民会,开展诉苦活动,进行阶级教育,在农民会领导下,进行砍挖斗争,没收地主阶级的财产,镇压罪大恶极的地主富农分子,没收了富农的多余浮产。
在此期间桦南县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土地692 760亩,牲畜610头,房屋 8 126间,粮食1 417 500市斤,衣物几万件。
1946年3月依东县成立后,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土地330 000亩,牲畜875头房屋2 500间,粮食1 295 000市斤,衣物数万件。
中共桦南、依东两县县委,在砍挖斗争中,提出“砍倒大树、挖掉穷根”的口号,通过砍挖斗争,彻底地消灭了封建主义的剥削生产关系,摧毁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广大贫雇农和下中农,真正在经济上翻了身,在政治上当家做主人。桦南、依东两县,有9 850人参加了农会组织,发展党员445名,培养区村干部720人。
1948年 3月,砍挖斗争基本结束后,中共桦南、依东两县县委,及时总结了砍挖斗争的工作,针对在斗争中出现侵犯富裕中农利益的问题,进行纠偏工作和物资补偿的工作。全县共纠正错斗的富裕中农1 024户,补偿牲畜584匹,通过纠偏进一步提高了干部和群众的觉悟,稳定了中农的情绪,加强了贫雇农同中农的团结。
(三)平分土地。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同年10月24日,中共桦南县委召开全县“县区干部联席会议”,学习《中共土地法大纲》,深入讨论了开展土地改革运动问题。
中共桦南县委首先在天主堂村(民主乡、民主村)进行划阶级、定成份和平分土地试点工作,根据中共《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和省委的政策规定。划分农村阶级:凡剥削收入占其总收入80%以上的定为大地主;剥削收入占其总收入40%以上的定为中地主;剥削收入占其总收入25%以上的定为富农。根据上述政策,全县划定地主195户,富农 444户,在经济上坚决清算斗争,并没收其财产;对地主兼营工商的只清算其土地剥削部分;对中农坚决保护其利益不受侵犯。
1947年10月末,全县各区、村的土改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在土改斗争中也出现错划错斗富裕中农的偏差,全县 120个村中,就有90个村发生程度不同的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主要是把富裕中农当小富农斗了,有9个村农会被地富和坏人把持。这就给土改“纠偏”和“纠正煮夹生饭”带来很大工作量。
1948年 8月28日,中共桦南县委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的精神,在全县各区组织评地发照工作组,先在一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同年 9月19日,桦南县政府召开全县评地发照试点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训练评地发照工作干部。同年10月 1日,桦南县抽调县区干部以及部分小学教师和村文书 400多人,组成40个评地发照工作组在各村首先丈量土地,根据土地远近和土质好坏,把土地分成上、中、下三等;每等再分为一、二、三级,即三等九级。然后按着先雇农、贫农、下中农、富裕中农、后富农、地主的顺序,进行平分土地工作,让广大贫雇农和下中农分近地、分好地、分可心地。然后召开村民大会,颁发地照。
在平分土地斗争中,全县有128 500人,分到土地1 028 560亩,每人平均分得土地 8亩。通过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结束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制度,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是本县历史上一次最大最彻底的生产关系变革,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从而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桦南县土改前土地、牲畜占有情况表 单位:亩
桦南县1948年土改后土地、牲畜占有情况表 单位:亩
福山村土改前阶级状况调查表 单位:亩
腰营子村土改前阶级状况调查表 单位:亩
三、农业合作化
(一)互助组。1947年冬,全县土改基本完成后,翻身的农民,生产积极性非常高涨。1948年 5月,全县第一批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开始建立。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进行换工插犋,自愿组成“临时互助组” 1 771个,入组农户10 779户,占总农户的31%,入组人口48 50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0.6%,入组劳力10 980个,占全县总劳力的30.4%。耕地面积520 860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34%。“常年互助组”2 044个,入组农户17 601户,占全县总户数的32.6%;入组人口79.22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0%;入组劳动力 17 800个,占全县劳动力总数的59.3%;耕地面积 918 345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59.9%。 当时县委决定:一要坚持自愿互利,不得强迫;二要组织起来评工、记工、补工,尽量做到互不吃亏。对有牲畜户种一垧地给补1—2个工;三是换工插犋要灵活多样,有的可既插犋又换工,有的可只雇套子不换工,有的也可以套子去换工,两相情愿,互不吃亏。1948年春季全县共新购进牲畜1 000多头。
1950年春,“常年互助组”发展到2 083个,入组户数已达26 874户,占全县总农户63%,入组人口已达110 29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4%,入组劳动力已达31920个,占全县总劳动力59%,耕地面积1 207 270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74%。
1952年春,全县的互助组已普遍发展起来,同时根据不同条件,分别由临时性、季节性、常年性互助组发展成为大型互助组。当时粮食生产已超过当地历史最好水平,全县亩产已达320斤左右。
1953年,全县“大型互助组”已发展成为2 015个,入组户数已达21 480户,耕种土地1 396 785亩,大牲畜25 323匹,大车5 623台。
互助组的换工互助形式,使缺乏牲畜、劳动力的农民,及时解决了生产上的一些困难;产量和收入便相应有所提高,初步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
土改后,土地仍实行农民个体所有制,由于户与户之间,生产资料、劳动力和其他条件互有差异,产量和经济收入悬殊很大。不久,即出现买卖土地,买卖青苗,放高利‘贷等情况,继续下去,农村中又会出现两级分化。为了防止这一倾向的继续发展,中共桦南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采取发放“贷款”、“救济款”等措施。长期扶持贫困户。同时,还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下走互助合作的道路。
1949年与1952年互助组与个体农民收入产值情况比较表 单位:元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它以土地牲畜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社员共同劳动,按劳力和土地多少进行分配,它是个体农民从劳动互助走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阶段。
1952年春,中共桦南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在全县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3个,入社农民33户。其中有土龙山区的前进初级社(乔德富初级社)、红旗初级社(王云峰初级社)和小四合村的刘汉臣初级社。到1952年秋又有梨树园子区的“姜福初级社”,二道沟区的“张中和初级社”等13个初级社相继办起来。县委及时地派工作组协助总结经验,搞好经营管理,并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办社中的具体问题:①社员土地、牲畜入股,集体耕种,秋后按股分红;②小型农具作价归社,分期偿还;③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按定额评工记分;④粪肥投资入社,作价付款;⑤年终分配以纯收入40%按土地牲畜入股分配,55%按社员劳动工分分配,5%作为初级社的公共积累。
初级社的建立,使劳力、牲畜、农具都能合理地使用,社员因劳力才安排农活,劳力弱的户也能各尽其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个体经济的困难。13个初级社,第一年比互助组粮食增产 7%—10%,分配上体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社里的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第二年比互助组粮食又增产10~15%左右,使“初级社”70%以上的社员增加了收入。
1953年,通过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以及进行社会主义发展的远景教育,全县“初级社”就发展到24个,入社农民289户。
1955年,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发表后,全县农村出现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广大农民敲锣打鼓申请入社,一些对农业合作化冷眼相看的富裕中农,亲眼看到“初级社”的优越性,也纷纷要求入社,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顺应群众要求,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在全县建成初级社169个,入社农民10 664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40%。
1955年冬,中共桦南县委制定了《农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整顿合作社的意见》,对全县已建立起来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进行了整顿和巩固工作。
1956年,全县初级社达340个,入社农民33 854户,占全县总农户69%。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初步形成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生产关系( 但仍有一少部分土地、车马吃租按资分配 ),由于采取了车马和土地入股、按资分红、劳力定额、评工记分、按劳分配的政策,充分调动起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贯彻“勤俭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同时,还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与增产措施,土地达到“深耕细作”,作物达到“合理密植”,推广了新式良种,使用了新式农具,增施了粪肥,开垦了大量荒地,并在低洼地块“排内涝”、“修干渠”,因而,使 340个初级社的粮食产量和经济收入不断提高,亩产达到了275斤,人均收入145元。
初级社的土地所有权仍归社员个人所有,但统一经营,由集体耕种,土地入股分红,仍是农民个体的土地所有制。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冬,在全县 340个初级社中,取消了土地、车马入股分红,转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
1956年底,县委又在全县农村进行了大规模的整社运动,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化,全县共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43个,入社农户29 131户,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99.7%。在全县较偏僻的石头河、驼腰子区农村中,有一部分互助组,一步登天直接转入高级社,全县基本实现了合作化。
在143个高级社中,规模最大的为二道沟乡长胜高级社,该社共 1 260户,6 550口人,耕种土地2.2万亩,大牲畜960匹,大车240台,拖拉机3台。1957年这个社就获了大丰收,粮食总产达725万斤,亩产达329斤,人均收入达92元,比1956年提高62%。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为高级社集体所有;车、马、大型农具、种子、饲料作价投资;社员按劳力投资为“公有化股份基金”;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完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形成了高级社集体土地所有制,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四)人民公社。1958年 8月,中共桦川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精神,在全县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运动的高潮,前后仅经过 8天时间,到9月2日全县建立起13个人民公社,有38 000户农民参加了人民公社,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特点是在高级社基础上,联合起来建立的“工农商学兵”五为一体,“农林牧副渔”各业结合,“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经济体制。以人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管理区和生产队为生产单位,社员完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全县原有 143个高级社,基本上按原来的范围划为108个管理区,辖 869个生产队。同时提出“行动战斗化”(大兵团作战),“生活集体化。(每个生产队建一个食堂),“组织军事化”(按部队建制划编劳动组织,公社建制为团,管理区为营,生产队为连)。 并将社员私养的生猪和园田地,一律收为社有。社员分“整劳力”、“半劳力”、“辅助劳力”三等,每月分别发给 6元、4元、2元的工资,在干部群众中“大反右倾”、“大拔白旗”,使得“三高”(高指标、高征购、高任务)、“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生产风、特殊化风)、“一平二调”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泛滥起来。在桦南县的主要表现:第一,在部分公社实行过“全民所有制”,废除了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社员劳动不分时间长短,不分质量好坏,不分技术高低,一律挣一样工分。同时大办“全民食堂”,全县共办起全民劳动食堂555处,就餐人员达5.5万人,炊事人员达 1 000多名,其余二、三线妇女,老年人及儿童分散在自己家里就餐。“全民食堂”共办起三个多月,因粮食供应不上则停办。第二,频繁调动劳力、畜力和物资支援外县大搞钢铁,先后抽调 3万多人次,参加钢铁、水利会战。第三,大搞所谓“千斤”、“万斤”卫星田。提出“深翻三尺三,亩产破万关”。在1958年、1959年秋收后,要求将所有土地全部深翻,试验田要求深翻三尺三,有的大队不等秋收拉完地就将玉米捧子、谷穗、大豆铺子深翻在地里。在深翻中,灯笼火把,日夜连战。第四,召开弄虚作假的现场会,层层加码,谎报产量。如水稻亩产500斤,报为1 000多斤,高报产量又导致高征购。第五,大反瞒产私分和右倾保守。说“假、大、空”话的干部受到表扬、重用,不少实事求是的干部受到批判、处分,以致造成连续三年农作物大幅度减产。小牲畜特别是生猪死亡严重。劳力工资仅发一个月就无力发放。拆毁社员各家的房屋炕沿、门框木做轨道,以实现运输轨道化,但结果事与愿违,严重破坏了社员正常安全生活。
县委1960年春,开始纠正“一平二调”和“五风”,进行退赔房屋8 570间,现款 38.2万元。在县委的带动下,各乡村的公房11 700间被安排给社员居住,使 8 500户社员共39万人得到安置。
1960年,根据上级要求,实行“大垄改小垄”(由原1.8尺垄头,改为 1.2尺的垄头,既不抗旱,又不抗涝,造成减产。
在大跃进的年代里,为解决劳力不足,大力动员妇女参加生产第一线,全县较普遍地办起了“农忙托儿所”、“幼儿园”。同时每个公社都办起了“敬老院”。 劳动力调动也非常频繁,南来北往,公社与公社之间,大队与大队之间互调,对此,社员非常恼火,感到活没少干,力没少出,就是没有收益,真是“劳民伤财”。
1961年,县委根据党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全党动员,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号召,以及“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检查了“大跃进”、“反右倾”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造成错误的原因。在贯彻执行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中及时采取了果断措施:第一,发动各行各业大力支援农业。1962年春,全县有74个机关、企业单位,同11个公社,123个大队,520个生产队直接挂钩,支援各种农业机械和物资,总值达 123 325元,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劳动日10万多个,派出97名技术工人帮助各公社检修农机具和培养技术力量。第二,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县直机关由原来78个工作部门,精简为72个,工厂企事业单位也进行了合并。同时,从县机关中抽出 121名干部充实到基层农业战线,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6名。第三,精简职工,压缩非农业人口,支援农业。国家机关和工业财贸等单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减少了896人,有147人回到了农业生产第一线,通过动员城镇人口还乡,全县有237户1987人由县城搬回农村,为农业战线增加了396名劳动力;同时,还接收外地退回本县参加生产的职工56户。第四,贯彻中央《十二条》和《六十条》,开展反“五风”运动。
1960年至1962年的三年间,本县一部分县社干部中产生了“共产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浮夸风、特殊化风”。“五风”破坏了“三包”、“四固定”,破坏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管理权限,致使作物安排不能因地种植;劳动力使用不能机动灵活;学习推广先进经验不能和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造成粮食和其他作物产量大大减产,社员的收入也随之降低,特别是1960年下降的更为严重。固然有自然灾害,但是“五风”为害也是主要原因。1962年,全县城乡开展反 “五风”的运动,通过教育干部自觉“洗澡”和发动群众对 “五风”进行批判,有1 432名县、社、队干部分别作了检查,对 “一平二调”的款物及时地进行了退赔兑现。据统计,县、社、队三级平调总价值(包括实物折款)106万元。于1962年1月下旬全部退完。各种机械32台,大车75台,牲畜13头,退给社员自留地48 240亩。并将“三包”、“四固定”全部落实到小队,劳役结合制度普遍得到贯彻,社员家庭副业养猪、养鸡,房屋前后的零星树木等权限也普遍得到落实了。通过狠反“五风”,广大农村出现了人人心情舒畅的局面。
在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兼顾的原则下,国家减少了粮食征购指标,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重新划分了自留地,提倡发展社员家庭副业。为了纠正反右倾中的错误,对原被错误批判处理的干部进行了甄别,恢复了名誉,安排了工作。受处分的 117人,都进行了甄别平反,党群、干群、上下级关系逐步好转,干部和群众心情亦渐舒畅,农民生活也日益安定。特别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发出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实行了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进一步解决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管理上的过分集中问题,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自1962年至1966年五年中,年平均粮豆总产为20 039万斤,比“人民公社化”前五年平均粮豆总产18 250万斤提高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