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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生产体制改革

第三节 农业生产体制改革





  1967年至1976年,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中,否定了60年代初期人民公社体制的一系列合理调整。批判“三自一包”、“工分挂帅”、“物质刺激”,“割资本主义尾巴”,实行“政治工分”,开展“小靳庄活动”等,使农民的积极性又一次受到挫伤。但1968年天时地利,风调雨顺,农业生产却取得了较好的收成。粮食总产竟达38 110万斤,比1958年粮食总产23 610万斤,增长61.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清除极左路线的影响,从实际出发,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使广大农民从“左”的禁固中解放出来,更加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特别是1982年至1985年,中共中央连续发布了《4个1号》文件,县委和县政府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以农业生产体制改革为中心内容进行了以下改革:

  一、改革生产体制,逐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80年3月全县就有120个生产队,实行“小而全”包干到组责任制,即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划分若干作业组,把劳力、土地、车马、农具分到作业组,常年固定到组使用;生产队对作业组采取“大包干”形式,年终分配时,作业组向生产队提交农业税、公共积累、管理费和各种应摊工分数,社员分配各组自行计算。

  1981年全县就有165个生产队,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超产全奖、减产全罚)联产到组责任制。

  同年,孟家岗镇、石头河镇、二道沟乡有82个小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责任制,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为集体所有制的原则下,由生产队统一领导,采取分散经营,即按人口和劳力相结合(按人口70%,按劳力30%),把土地分到各户经营,以三年平均产量作为各项作物的包产指标,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车马分到各户使用,逐年向生产队提交折旧费;小农具作价分到各户,折价款交现金或秋后偿还;种子、饲料、农药、化肥等物资完全由各户负责;大中型农机具和其他各项基建设备,由生产队统一管理使用。生产队已支付的生产费用和待摊费用分摊到户。秋后,按合同规定向生产队交提留的公共积累,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完成农业税,其余均归各户所有。

  1981年末,全县有362个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33.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全是自已的”。地处山区的孟家岗镇,1981年就有31个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全镇51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早,一年脱贫,1982年向国家交售商品粮 320万斤,比1980年增加30万斤,增长9.6%,公共积累35万元,比1980年的18万元增长17万元,增长 95%,人均收入300元,比1980年人均收入210元增加90元,增长42.8%,全镇涌现出富裕户1 855户,占总农户的 53%。石头河镇柳树村是多年的贫困村,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年巨变,粮食总产达66万斤,向国家交售商品粮33万斤,人均收入达 260元,超过历史最高水平。金沙乡后金沙村,连续12年没分配,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但粮食自给,还向国家交售商品粮30万斤,人均收入达120元。

  1983年初,全县农村普遍推行了联产承包到组、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有三种形式:

  一是,统一经营,机劳联合,联产到劳的生产责任制。即麦、豆由集体统一耕种,承包给机耕队,杂粮和经济作物承包到户的有314个生产队,占生产总数的29%。

  二是,在“三不变”、“六统一”、“六到户”的前提下,实行联产承包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的有759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 70.3%(三不变:生产队体制不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变,债权债务不变。六统一:统一种植计划,统一平衡分配或出售、结算征购粮和农付产品,统一农田基本建设施工,统一管理使用大型农机具,统一经营大队的林、牧、副、渔各业,统一确定提留标准;六到户是:土地承包到户,牧畜作价管理使用到户积肥任务到户,中小农机具到户,派养派购任务到户,粮食征购任务到户)。

  三是,按农、林、牧、副、渔分工分业,专业承包,联产承包到户生产责任制有 6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0.55%。

  本县自1980年至1982年,经过三年的试验选择,到1983年末, 1 079个生产队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面貌发生显著变化。1984、1985年获得农业大丰收,一些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队”,不但自给有余,而且有了偿还贷款和进行简单再生产的能力。有的村屯还出现了有利生产和自愿互利的经济联合体,向着更加完善的合作经济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把责任、权力、利益更加紧密的结合,克服了集体经济长期存在的生产上“大帮哄”和分配上的“大锅饭”的弊病,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是农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

  1985年末,全县商品生产正向专业化发展,据初步统计,全县农村出现粮食专业户 332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0.58%。在这些粮食专业户中卖粮1至3万斤,纯收入万元的152户,占粮食专业户的45%;卖粮3至6万斤,纯收入2万元以上的122户占粮食专业户的36%;卖粮 7万斤以上,纯收入3万元以上的58户,占粮食专业户的17.4%。

  多种经营专业户1 483户,占全县农户总数2.5%,还出现了各种经济联合体 640个,3 843户,专业村已发展到24个。

  与此同时,大批农民进入了流通领域,1985年末,长途贩运户已达 317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0.24%。商业饮食服务经销户已达100户,占全县农户总数 0.17%。还开辟了农贸市场11处,总经营额达2 450万元,占全县总购销额的16.8%。

  二、调整了农业内部结构

  1984年末,中共桦南县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桦南县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制定了《桦南县农村经济改革补充方案》。自1985年起,农村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在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搞好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全面发展,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

  调整农业结构,在保证粮豆总产稳步增长的原则下,建立起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以粮食、多种经营、乡村企业为三大支柱的新型社会主义农业结构,继续坚持“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对农业内部结构进行了合理的调整。以提高单产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改变农业单一经济和各业内部不合理的经济结构。

  1985年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是:①正确处理粮豆薯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比例关系,大力推行集约经营,发展商品粮专业户,努力提高单产,保证稳步增加总产,在作物布局上,积极扩大高产、稳产作物。粮豆作物达到130万亩,占总面积86.4%。经济作物面积增加到 218 052亩,占总面积13.6%以上。②养殖业结构的调整。大牲畜总头数由1983年的 34 068头到1985年调整到33 221头,减少2.5%。生猪由1983年的55 804头,到1985年调整到25 222头,增加 34.7%;养鱼水面由1983年的14 000亩到1985年调整到16 000亩,增加8.7%。③林业结构的调整,造林面积由1983年的181 600亩,到1985年调整到155 000亩,减少19%,育苗面积由1983年的13 000亩到1985年调整到8 000亩,减少62.5%,次生林扶育面积由1983年的2 700亩,到.1985年调整到2 890亩,增加7%。

  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在多种经营生产上,拓宽生产门路,发展了以畜牧业、林业、经济作物、劳务运输、庭院经济为重点的多种经营生产。1985年出现了多种经营专业户 1 483户,专业村20个,千元村2个,万元户850户,全县多种经营总产值,已由1981年的 2 800万元,到1985年增加到6 500万元,增长了1.25倍,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31%。

  乡镇企业也开始出现了振兴的局面,1981年,全县乡镇企业只有520个,从业人员5 300人,产值1 780万元,到1984年全县乡、镇办的企业就有594个,从业人员已达 7 200人,比1981年增加73%,产值已达3 400万元,比1981年增加52%。

  三、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肥地力、实行集体经营,是继续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改革

  根据中央(1984年) 1号文件规定,县政府明确重申,土地承包稳定至少15年不变,让广大农民吃定心丸。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由集体统一调整,各村都留有 10%左右的机动地,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它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建立了合理的培肥地力,实行地力补偿制度,对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它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全县各乡村都对土地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三年签订一次,三年作一次必要的调整,并把 《土地承包使用证书》、《专业户证书》发到每个承包户。 据调查幸福乡五一村把全村7 765亩土地,集中到58户农民手中,平均每户承包土地103亩,并且发展了28个家庭农场,户均土地 130亩,然后以农机合理配套为纽带,由28个家庭农场,又办起了三个联合体,占全村耕地 52%,使粮食生产实现专业化,出现了粮食生产稳步增长的新局面。1985年每个种田能手平均生产粮食76 000斤,劳动生产率比承包前提高22%,每个劳力年收入可达5 000元左右,经济效益比较明显提高。

  四、乡(镇)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1983年,全县农村在政、社分设的同时,组建了乡(镇)村经管会,在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下,组织领导农村商品生产。

  1984年 8月,县委、县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乡(镇)村经济组织的决定》,强调必须使其逐步变行政管理机构为经济实体,在原来经管会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建立乡(镇)村农工商联合社。

  五、改革粮食统派购制度为定购合同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85)一号文件精神,规定从1985年起,改革过去对粮食、农副产品实行统派购政策为定购合同政策,1985年全县定购粮食指标15 000万斤,粮食部门和全县54 000户农民签订了定购合同。同年秋,按合同兑现超额5 000万斤,完成了粮食定购任务。

  六、为制止对农民的不合理摊派,改革乡村两级统筹费用

  中共桦南县委,根据中共中央1984年一号文件的指示精神,为减轻农民额外负担,保证农村合理的公共事业经费,对乡、村两级农村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交通等各项民办公助事业,都逐项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改革。自1984年开始,对这些经费,各乡镇根据农民的经济状况,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定项限额提出预算;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乡、村统筹使用,一年定一次,中间不得任意追加,也不再从集体提留内开支。

  为了具体贯彻落实好中央这个规定,县政府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一是稳定提留,不能随意增加项目,不到年限,不能调整提留标准;二是收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生产队包地;三是党团员训练是应尽的义务,不给记工和补贴;四是演剧、扭秧歌及各种文体活动,不给报酬和补贴; 五是坚决禁止各部门乱向农民要钱、要物、要车、要劳力, 坚决取消各种“苛捐杂税”。

  1985年,全县乡、村统筹费共有十项:计划提取449.4万元,实际审批限额为379.1万元,节省70.3万元;提留费(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计划提取852.9万元,实际审批限额为763.8万元,节省89.1万元。两项计划提取1 302万元。实际审批限额1 142.9万元,为农民减轻负担159万元。

  享受补贴的村干部人数,审批前1 551人,审批定编后为1 173人,减少 378人,比原来降低24%享受补贴,村干部的工资总额由审批前19d.9万元,降低到175.8万元,降低 19.1万元,降低9.8%。

  全县人均负担48.40元,户均负担236.80元,垧提留81.00元,比1984年降低5.9%。

桦南县农村合作经济历年收益分配基本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