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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开发与利用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一节 土地开发与利用




  桦南土地开发是从1732年(清雍正12年)开始有人定居,从事土地垦荒。

  清道光元年(1821年)有关、那、郎三户满族人,在倭肯河东岸(今庆发乡、土龙山镇),占荒15 000亩,招佃垦荒,至1832年已垦成熟地5 250亩。

  清光绪六年(1880年),吉林将军铭安,派遣吉林省通用道雇肇熙,佐领顺林、英林等人,勘察三姓东南倭肯河东百余里的八虎力沟以及南面的七虎力河流域的“嘎什哈岭”地区东西三四十华里,南北一二十华里的区域,调查出2至10万垧可耕地,决定先在倭肯河两岸试垦。

  同年,经清政府批准,三姓副都统在来财河、榆树泡、土龙山、五道岗、横岱山一带,招佃开垦荒地 481 200亩,以招收地租充做满族旗军官兵津贴。此后汉族人移住者增多,开始在汉族人居住的地区设“百家长”。

  清光绪八年(1882年)七月十七日,清政府批准三姓副都统设随缺地,当时经勘察由三姓城西南、乌斯浑屯小堆封起,向东北八虎力河北岸,再向东北取直至音达木河。在此区域内,共放随缺地177 600亩。

  清光绪十九年 (1893年),三姓副都统决定征收地租,至此三姓境内共丈放荒地为298 245亩。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新城人盖可增,王日南、程文库等人,领取倭肯河以东、八虎力河以北的大段荒地,由倭肯河渡口处东沟金矿大道以南,归王日南、程文库转卖;大道以北之地归盖可增转卖。之后,有贾文海、吕长山、张凤仪、吴永、高玉年等人来此开荒,先后建立了盖家屯、贾家窝棚、聚宝屯等村落。

  同年,宾县人王发,由盖可增处买来财河以北荒地,建立村落,进行开垦;因王发在原籍充任过“乡约”故命名为“王乡约屯”。之后十大户等村落也相继开发。

  清宣统二年(1910年),东宁县知事的张浩然(湖南籍人)领到七虎力、八虎力河两岸之间,小城子至长龙山头(今桦南镇附近)荒地 150 000亩,由湖南省移民30户,地名命为“湖南营”并设立 “同记垦务公司”招民垦荒,先在西营子(今民主乡红升村)开垦。此后长龙山以西(今梨树乡一带)有王云樵、关汉臣以及九台县人刘洛维进行开垦。

  同年,依兰知府德颐初放小八浪、九里六等官荒,有安东县人隋金奎、关雨亭、秦品一、关雨臣、张庆恒、关详、许庆阳等十人,在九里六一带垦荒;有榆树县人樊希孟、辽宁人聂星林等,在小八浪一带垦荒;有辽宁人李福、阎士俊、宋玉祥等人在驼腰子一带垦荒。

  迄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桦南境内倭肯河、七虎力河、八虎力河等13处共放官荒 150万亩,开垦熟地390 000亩。

  民国元年(1912年),依兰知府德颐初放阎家沟。二道沟官荒,由风城人李宝新承领,民国二年(1913年)安东县人孙宏开发二道沟东岗,岫岩县人关乃东、王明轩、风城县人阎教甫等人,相继开发二道沟、阎家沟等地。

民国二年(1913年),依兰县知事杨锡九制定“依兰县全境各荒地亩章程二十条”,并设立“清丈办公室”,派员到各区清丈土地。同年,依兰县放荒委员满禄,丈放南柳树河子上游西岸、大青背山、大头山附近荒地以及各地零星荒,共丈放官荒751 785亩。

  民国十五年(1924年),桦川县公署批准马鸣伦等30人,呈领小八虎力河、大八虎力河、七虎力河两岸荒地,开始耕种水稻按6亩扣1亩放出26 325亩,按10亩扣1亩放出217 350亩, 6月丈量峻事,限三年内垦成一半,五年全部开垦完毕。

  民国十六年(1927年),入境山东移民133户,742人,到驼腰子东沟金矿一带耕地,将石门子、桦皮沟等地零星夹荒,放出18 555亩,本年已垦出熟地8 175亩。

  迄至民国十八年(1929年)为止,桦南境内共有面积 7 061平方里,放官荒16 500亩,开垦熟地611 565亩,伪满时期,开垦熟地918 000亩。

  1945年解放后人民政府奖励开荒,规定凡无主生荒,允许农民报领,当年开垦,即为本人所有,并免征公粮三年。开熟荒者,不论原主与新主,一律免征公粮一年。1948年春,合江省政府公布“谁开荒谁有,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少征三分之二,第三年少征三分之一”的奖励开荒政策。

  建国后,本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工作一直执行如下政策:不论集体或个人开垦荒地,五年内不计征农业税,凡开荒者,不准越界开荒,不准毁林开荒,不准毁坏草原,不准超坡度 (15度以上),不准妨碍蓄洪、泄洪。如有违犯者,按规定给以一定罚款。自 1949年至1985年本县共累计开荒20万亩,占1985年耕地面积的 11.8%。据调查,1959年春金沙乡前金沙村违犯土地管理规定,毁林开荒675亩,发现后经乡和县林业科作退耕还林并罚款3 500元处理。

  自1962年本县建立土地管理委员会以来,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颁发的各项土地法令、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

  1982年春,县土管会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对非法侵占耕地进行了普查,共查出非法占地3 000多亩,分别作了妥善处理。

  1982年秋,制定了全县村镇建设用地规划,又进行了土地划界与颁发《土地证书》,做到依法管理土地,科学管理土地,合理利用土地。

  自本县土管会建立至1985年的 23年中,共处理买卖、出租、转让土地50起,3 400亩,处理土地纠纷 150多起。通过拣荒地格、地半、闭毛道,拱地头,利用废弃地等措施,各乡镇共节约土地 1 200余亩。在全县的广大干部和群众中树立起珍惜土地、爱护土地、节约土地、合理利用土地的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