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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蔬菜生产

第十一节 蔬菜生产





  解放前,桦南县城内只有十多个蔬菜生产个体户,种植蔬菜面积少,技术落后,产量低,上市晚,菜价昂贵。

  解放后,县城内有40多家个体户种植蔬菜,种植面积不大,品种不全,市场价格时高、时低,有时供不应求。

  1956年,实现合作化,县委、县政府为了解决城镇职工能及时吃上蔬菜,把蔬菜生产任务分别落实到桦南镇的正北、正南、正东三个村。

  1958年9月,桦南镇抽调蔬菜技术员马龙江、边永思、王金磊等为骨干,由59户,236口人,71个整半劳力, 648亩土地,成立专业蔬菜生产“园艺试繁场”,该场成为供应县城职工蔬菜的主要基地。1962年,又将该场改为“园艺大队”,继续承担县城职工蔬菜供应任务。

  1959年,园艺大队开始,建设“温室二栋” 480平方米,每年春节,都有蒜苗。菲菜上市供应,开辟了桦南县城职工冬季能吃上新鲜蔬菜的新起点。

  1960年,园艺大队温室增为四栋,800平方米。

  1973年,园艺大队试用塑料大棚4栋,2 400平方米,主要生产芹菜、韭菜、黄瓜、青椒、西红柿、西葫芦等秧苗,大棚生产的蔬菜上市供应时间大为提前,5月上、中旬能吃到芹菜,6月初可吃到黄瓜,每年上市量都在10万斤以上,同年 8月份,又打成电机井一眼,解决了蔬菜灌溉,使春、夏蔬菜产量不断提高。

  1980年,园艺大队塑料大棚增加到8栋,面积达5 000平方米,每年可增蔬菜20万斤左右。

园艺村几个主要年份收益分配情况表
  单位:元



  1980年,县城内 5个蔬菜生产村,共建温室32栋,面积达22 000平方米,基本实现了蔬菜生产水利灌溉化,形成蔬菜生产现代化。

  1983年后,随着农村生产体制改革,桦南镇的正东、正南、正北、园艺四个村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户为单位经营温室、畦田和露地蔬菜生产,自负盈亏。克服了集体经济长期存在的生产上“大帮哄”和分配上“大锅饭”的弊病,充分调动了广大菜农种植蔬菜生产的积极性。蔬菜产量,蔬菜产值都有很大提高,1985年蔬菜总产为527万斤,比1980年提高21.2%,蔬菜产值791 400元,比1980年提高39.9%,户均收入5 911元,人均收入376元。比1980年提高4.2倍。

  本县种植蔬菜以桦南镇为主,其次为柳毛河乡的几个村,幸福乡五一村等,以供应城镇食用为目的,农村自留地宅旁园田小面积栽培属于自给性生产。1985年全县蔬菜种植面积25 754亩,占总耕地面积1.6%。

  1985年桦南县种植蔬菜面积为1 525亩,单产3 459斤,总产量527.6万斤。个体蔬菜户414户,温室培育面积233亩,畦田面积507亩,露地种植面积785亩。

  温室培育面积主要品种有黄瓜、韭菜、芹菜、蒜苗、青椒、西红柿、西葫芦等和部分茄子、青椒、黄瓜、柿子的换床苗。

  畦田种植面积是菜农在房前屋后种植的茄子、黄瓜、豆角、青椒、西红柿等品种。

  露地种植面积多为秋白菜、大萝卜、土豆等。

四个主要时期县城蔬菜生产情况表
  单位:亩、市斤、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