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经营管理 一、劳动管理
(一)组织形式。互助组时土地以户经营,牲畜、农具集中使用,实行人与人、人与畜、畜与畜换工,使用“工票”进行换工插秧。
初级社时有三种:一是由领工员领着大家一起干;二是临时性和季节性的作业小组;三是除固定工种外,由社主任临时派活。
高级社时有三种形式:一是由社主任或管理委员每天直接派活,顾此失彼,上忙下闲,窝工浪费,混乱不堪;二是根据一社各村条件划分若干生产队,适当搭配人力、牲畜、农具、耕作区域;三是生产队内再根据生产需要划分若干季节组成临时作业组。
人民公社时采取的形式:在生产队内,一是合理划分作业小组,有临时作业组,生产队根据小组作业计划,临时搭配劳动力,组成临时小组进行生产,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不固定,做完一种农活(一段农活)就另行组织;有季节性作业组,生产队根据农事季节的需要,按季编组,在一个农事季节内劳动力、牲畜、农具相对稳定,一个农事季节农活完成后,再重新调整或编组;有专业作业组,生产队把土地、劳动力、牲畜、农具常年固定,以专业为主,兼按别样(如积肥、果园、蔬菜等)。二是因人派活,量活定人,由领工人员领着干。三是民主制定劳动纪律,提出各种具体要求。四是实行每年基本劳动日制度,由社员自报,民主建议,队委会制定,有奖有罚。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后,生产队按包工包产定额要求,签订合同进行管理。
包产到户以后,生产队将一定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固定给农户使用,由生产队同承包户签订合同,保证和监督其完满执行。
自1981年至1985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在全县332户“粮食专业户” 中,在劳动管理组织形式上有四种类型:①现有承包土地为主的集约经营型。这类粮食“专业户”的特点是:充分利用现有耕地,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精耕细作,增施粪肥,选用良种,合理密植,精细管理。因此,单位面积产量高,卖粮多,贡献大,收入高,平均户交商品粮接近或超过万斤,多者可达5万至10万斤。据调查梨树乡、梨树村商品粮专业户王宝臣,全家 8口人,1个劳力,2个辅助劳力。1984年承包水稻225亩,连续三年获得商品粮纯收入“双超万”。他依靠科学夺高产,全年施用化肥8 500斤,投资3 620元,1984年水稻总产已达 15.21万斤,卖商品粮10万斤,各业总收入6.80万元,其中农业收入占55.4%、纯收入5万元,人均收入 6 250元,盖了一幢74平方米砖瓦房,家中有 “十机”、“三车”(即洗衣机、录音机、电视机、缝纫机、打稻机、制米机、榨油机、柴油机、锄草机、粉碎机、电风车、自行车、马车 ),过上了美满幸福的小康生活。②以接种转让土地为主的积聚经营农场型,这类粮食专业户的特点是,以一户为主,串联亲友,形成联合体,承包较多的土地,统一经营,明确分工,精耕细作,劳动记工,统一核算,按劳分配。据调查,二道沟乡北太平村社员张万财(57岁)1983年他把分居数年的三个儿子的土地,合并到一起,办起了家庭农场,耕地285亩,6个劳力,5匹马, 1头牛,1台胶车,耕种粮食作物面积210亩,经济作物面积75亩,粮食总产达 36 900斤,向国家交售粮食21 300斤,商品率达 57.7%,总收入达13 710元,其中粮食作物收入 9 520元,占总收入的9.4%,纯收入10 150元,人均收入 6 767元。③以承包边远地、低洼地、撂荒地、废弃地经营的开发型。这类粮食专业户的特点是,承包其他农户不愿承包的涝洼地,撂荒地,经过开发治理,获得较高的收成。据调查土龙山镇、永胜村社员张太祥 (30岁)全家 7口人,1个劳力,当过几年生产队长,有较丰富的种田和管理经验,1983年他承包了永胜三队没人敢承包的涝洼地1 050亩(其中草原150亩),有效耕地面积900亩,垧提留116元,垧交粮800斤,当十年贷款5 000元,外借7 000元,购买手扶拖拉机1台,播种机1台,铁犁2付,当年春就修了长 600米的防洪堤,忙时帮工25个(每天付给2元报酬供吃饭),尽管 1983年受到低温、洪涝灾害,但总产仍达36 000斤,上交商品粮15 000斤,商品率达41.7%,总收入达22 950元,其中粮食收入9 650元。占总收入46%,纯收入10 665元,人均收入1 523元。④以粮为主,工副业结合的综合经营型。这类专业户的特点是以粮食生产为主工副业,养殖业综合经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劳力多的优势,获产量高、收入多、贡献大。据调查二道沟乡双鸭子村社员何云明(58岁)全家7口人,5个劳力,耕牛5头,胶车1台,母猪2头。1983年他承包了耕地202.5亩,饲养鹿17头,每年上交提留 1 300元,他将自家的三间房租出去,带领全家,去离村十里远的鹿场安营扎寨,当年耕种粮食作物面积141.5亩,占耕地面积70%,经济作物面积61亩,粮食总产达28 750斤,扣除三留,上交商品粮16 700斤,商品率58.1%,总收入可达11 617元,其中粮食收入6 267.5元,占总收入 54%,纯收入8 9215元,人均收入1 274.5元。
粮食“专业户”土地来源:承包到户的责任田(包括口粮田);生产队的机动地;多种经营专业户转让的土地;零星的边远地、瘠薄地、撂荒地、废弃地、低洼地等。 承包产量标准;从承包的土地实际情况出发, 原则上按丰、平、欠三年平均亩产加5~7%的增产因素,计算确定。每三年为一个合同期,签订承包合同。
提留标准:与其他承包农户同样对待,不能因为是“专业户”而随意加码。
承包的土地坚持稳定15年不变,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粮食“号业户”证书。
多种经营“专业户”是在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现粮食生产与多种经营生产同步发展,逐渐向分工、分业、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方向前进的一种好形式。
自1981年到1985年末,全县涌现了多种经营专业户1 483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 2.6%,这些专业户都是“个体经营”,能充分发挥他们能工巧匠的积极性,又离土不离乡,广开门路,发展生产,增加经济效益。
多种经营专业户,经营范围:①加工业187户占多种经营“专业户”的12.6%( 砖瓦、白灰、米面、饲料、油类、食品、糖果、被服、黑白铁、烘炉、电视机修理 ),据调查民主乡红光村农民杨成华,于1984年先后兴办起米面加工厂、油房、米房三项企业,由于他有胆识、敢投资、懂政策、善经营,1984年总收入达4.52万元,年获纯利润3.55万元。②采矿业46户,占多种经营“专业户”的3.1%(采掘黄金、煤炭沙石)。③运输业317户,占多种经营 “专业户”21%(运输、运销), 据调查,石头河镇核心村女社员李志琴是全省闻名的辣椒面售户,1984年和他爱人共运销辣椒面10多万斤,纯收入5万元,人均收入1.25万元。④建筑业108户,占多种经营户的7.2%。(房屋建筑、维修)。⑤种植经济作物255户,占多种经营“专业户”的 17.1%(烤烟油料、甜菜、果树、中草药)。⑥林业132户,占多种经营“专业户”的8.9%(育林、造林)。梨树乡梨树村农民田子兰育树苗发家致富,1984年承包苗圃37亩,纯收入2.5万元。人均收入0.5万元。⑦渔业生产34户,占多种经营“专业户”的2.2%。⑧商业服务业 100户,占多种经营“专业户”的 6.7%(商店、饭店、理发、照像、钟表、刻字、修理收音机、修理补带、修理自行车)。⑨养殖业298户,占多种经营“专业户”的 20.1%(养猪、养羊、养牛、养鸡、养鸭、养鹅、养兔、养狗、养蚕、养蜂、养鹿等 ),梨树乡新林村农民南洪文1984年饲养母猪 11头,种公猪1头,为全村提供商品子猪48头、三项纯收入2.5万元、人均收入0.5万元,成为远近闻名的养母猪“大王”。⑩其他6户,占多种经营“专业户”的0.4%。
多种经营“专业户”提交积累的办法有三:一是按全大队上等动力平均提留水平交纳提留。二是互相协商,固定提留;三是按纯收入的10%交提留。
对多种经营“专业户”放宽政策,县委、县政府于1983年 9月25日,公布了《桦南县发展多种经营专业户试行《办法》,办法中规定;允许“专业户”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专业生产,发展规模不限,产值收入不限;允许“两户”不经营责任田、口粮田,土地可直接转让给粮食专业户或退回生产队重新分配,可以有条件的转让,也可以无条件的转让;允许“专业户”越队、越社、越县经营,可以进城镇开设营业部,但要经工商部门登记,按期纳税,允许“专业户”从事专业技术行业,雇请专业工、技术工或带收徒弟。国家已划给生产队的荒山、荒地、可优先划给“专业户”造林、种草、放牧,一定30年不变,泡沼可承包给“专户”养渔一定15年不变,专业户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多种经营专业户证书》。
(二)计酬方法。互助组时,由于土地、牲畜、农具都是私有制,生产以户经营,分配自负盈亏。
初级社时有两种:一是死分活评。即按农事季节的农活分别订出标准分,在每日收工前评定。也有按各人体力强弱和技术高低,评定出一定底分,然后根据每天劳动情况进行评议。二是临时小包工(个人或小组)定工、定量、定质、定时,按原定要求结算劳动日,并定有一定的奖惩办法。
高级社时,对生产队实行“三包四固定”以产计酬责任制。包工、包产、包财务;固定土地、动力、牲畜、农具。然后按春订的三包合同指标对生产队计算劳动报酬。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分受罚。生产队对社员则分别实行个人定额计件,集体的固定计件,季节卯子工( 不便定额计件的),固定工种(饲养员、使役员、更夫)等计酬方法。
人民公社化后,各生产队采取的计酬形式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定额计酬。生产队首先制定出劳动定额,一般是以一个中上等劳动力,劳动一天所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根据农活的辛苦程度、技术高低以及其其他工种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完成定额的工分标准,再按完成定额多少,计算出社员的应得工分。定额计酬有两种形式:一是定额计分。这种计酬形式,是在完成任务后,验收合格,按社员完成多少直接记分;二是包工到组,组内评工,这种计酬形式,定额是基础,生产队把完成一项农活总分数包给作业组,组内再按每个社员的劳动量和劳动态度,进行合理评工,确定每个社员的应得的合理工分。②季节标准分,死分活评,各生产队根据不同农事季节的劳动强度,不同工种和不同行业之间的报酬标准,确定季节标准分,如备耕八分,春耕十分,夏锄十二分,并根据社员的年龄、体力强弱、技术高低情况,把劳力分成等级,一般分成三至四等,等差五厘或一分,在一个农事季节完了之后,根据每个社员的劳动表现,进行评工,有升有降。③动力分整半,打头的领着干,死分死记。各生产队一般把劳力打头的,跟做的,大半拉子,小半拉子各个定出死分,打头的报酬比一般劳动力高一分,大半拉子比一般劳动力少二分,小半拉子比大半拉子少二分。动力标准确定后,死分死记。④自报公议工分,这种计酬形式,各生产队平时只记出勤天数,不记工分,劳动一段时间以后,民主评议一次工分,一般是一个月或一个季度评一次。也有的半年或一年才评一次。这种“大寨式”的评工法,在全县只有10%左右的生产队实用过。⑤固定工分加奖励。这种计酬形式,主要适用于饲养员、积肥员、放牧员等固定工种:一般都常年固定一个工分标准,也有的随季节标准分;季末或年终,根据劳动好坏进行评比奖励。⑥技术补贴。这是一种补助性的计酬形式,对有技术专长的社员,如木匠、车老板、技术员等除了得到一般社员工分标准外,还根据他们的技术高低、贡献大小,附加一定数额的补贴工分。
农业学大寨时期,全县推行“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工分”的劳动管理方法,使管理上的过分集中和分配上的“大锅饭”平均主义达到了高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兴起,计酬方法主要是按作业组,按户、按人实行联产计酬或定额计酬,超产奖励,减产受罚,包产到户的劳动成果中包产部分由基本核算单位用工分形式统一分配,超产部分全部或部分作为奖励,分给承包的农户。包干到户后,基本核算单位不再统一按工分分配,而是承包户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上交集体提留的公共积累和其他费用之后,其承包所得劳动成果全部为己。
自1981年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到1985年末,全县出现了“粮食专业户”382户,占农户总数的 0.58%,平均每户平均收入6 080元。这些粮食专业户坚持了“三不变”、“五统一”、“一上交”、“两提留”的原则,即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债权债务不变,生产队体制不变;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土地,统一种植计划,统一使用管理大型农业机械,统一组织农田水利建设;上交商品粮,向生产队提留粮食和现金。
“粮食专业户”所承包的土地实行“八死二活”之办法,即 80%的土地按国家种植计划种植;20%的土地可自由种植(即口粮田自留地,这些“粮食专业户”的劳动成果除了上交国家的农业税,留够集体的提留,剩下都是自已的劳动报酬。
二、财务管理
自初级化、高级化到人民公社,本着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方针,制定和完善了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开支审批,物资管理,财产管理,现金管理,费用定额,帐、钱、权分管,财务会计核算程序等制度。
初级社时,一切开支都从生产实际需要出发,量入为出,每季度先由社管委会拟出“收支计划”,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然后实行,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计划外开支,也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后,才能实行。初级社设“出纳员”专管现金;“会计员”专管帐目;“保管员”专管粮食和物质;收支两条线,帐目日清月结,按月公布。会计、出纳和保管经常核据清库,以达财物相符,若有差错,必找原因,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物质管理”:农副产品出入库都要过秤记帐,并由专人司秤,农具和其他实物的领取将存有据有帐。
高级社时,除上述一些制度外,还订有个人、小组、生产队的三包一奖 (费用开支、物资清耗、财务包干、超产奖励、定额包干制度。
人民公社化后,这种三包一奖的办法发展为“省、包、定、挖、统”的财务管理办法。省:勤俭办社,节省开支;定:开支有定额,按标准掌握;包:财政下放,财务包干;挖:大挖资金和物资潜力;统:资金的筹划、管理、使用、安排四统一。1962年,开始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生产队设四本帐(现金帐、总帐、明细帐、劳动工分帐),三个簿( 固定财产登记簿、库存物质登记录簿、产品登记簿 ),一个表(月份余额对照表),建立起一整套的财务核算制度,在此基础上,财务管理的各种制度日趋完善。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乡镇经营管理站和村会计重点帮助两户(专业户、重点户)一体(经济联合体)搞好生产和财务收支计划,搞好经济核算,对其他农户,采取等距抽样和分类抽样办法,搞好20%农户的家庭记帐,并以此作为年终收益分配统计工作的依据。
三、收益分配
本县自1953年创办初级社和1956年实现高级社以后,收益分配依据不同时期的现行政策,贯彻按劳取酬,多动多得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在增加生产增加收入的基础上,相应提高社员生活水平,适当提留集体公共积累。
分配项目和分配方法,各时期基本相同,即从当年收入中,扣除生产费和国家贷款、税金后,根据当地不同收入水平和社员生活水平,确定集体积累比例,其剩余部分,按劳动工分进行分配。
初级社时,在粮食和现金分配上,除按 “按劳取酬”、“多动多得”、 “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外,在粮食分配上,根据“先国家,后集体,再社员”的原则,首先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留足种子、饲料外,口粮每人按 560斤留足,其余分配价格让社员购买,再有剩余卖给国家。并实行单身汉两份口粮,两口人分三份口粮,三人以上户按实有人口分粮,对烈军属、五保户的口粮略高于全社平均分配口粮水平。现金分配在总收入中扣除农业税,扣除再生产费用(包括当年生产费和留足下年的生产费用)然后再付给土地、车马报酬( 30%左右)、投肥报酬,以及农具全年的折旧费,剩下的收入部分,作为社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按全年实做劳动日总数和工分总数,计算出劳动“日值”和“分值”,再根据各户实做劳动工分数进行分配。初级社时,公积金和公益金一般不超过当年实际收入的5%和1~2%。
高级社时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高级社对生产队实行“以产计酬”,以超产全奖,减产全罚。取消土地、车与分红和其他生产资料付给报酬,完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公积金和公益金一般不超过当年实际收入的8%和2%。
人民公社化时期,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收益分配。自1960年至1962年,全县曾执行伙食供给、定期预支、以产计酬三结合的分配办法。当时称之为“一个铁饭碗”(指伙食供给),“一个胶皮碗”(指以产计酬)。1963年起,此办法因弊多利少而中止,又恢复执行原来的分配办法。
文化大革命时期,分配政策的基本内容是:积极交纳农业税,偿还国家贷款,留足生产费,扩大公共积累,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因此提留项目和提留比例,在正常年景不断增加,公积金比例由原来的 3~5%、5~10%,增至10~15%,最高达20%以上;提留项目由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基金,又增加了贮备粮基金、分配基金、折旧基金。这种高积累高提留的分配政策,一直延续到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时才得以纠正。
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分配政策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户当年收入除交纳税金,提留费外,剩下为己,也就是农民所说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提留,根据各村所需资金,按土地基级分别确定提留比例。
1985年全县农业人口生产成果按乡镇划分情况表 四、农业经济效益
1981年末,原18个人民公社固定财产总值为5 612.1万元,其中社办企业802.5万元,大队办企业1 834.6万元,生产队办企业2 975万元;大队、生产队固定财产总值为 4 809.6万元,折旧基金115.9万元,公积金412.1万元,公益金151.4万元,储备粮基金103.3万元,生产费基金1 830.8万元,社员生活基金18.9万元,社队欠贷款2 168.9万元,其中大小队欠贷款2 094.2万元,户均欠贷345元,人均欠款71元,大、小队欠社员16.1万元,欠外单位和职工个人189.7万元,大小队债务合计2 300万元。社员欠队1 700万元,外单位和职工个人欠队 211.4万元。大小队债权合计1911.4万元,债权、债务相抵亏空388.6万元。
解放后(1945年)全县经历了土地改革、互助合作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农业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尤其是三中全会以来,变化更大,主要是:
1.扩大了耕地面积。全县耕地面积由1949年 107.4万亩到1985年扩大到 160.4万亩,增加88.6万亩,增长49.3%。粮食总产量明显增加,1985年总产量比1949年增加99.2%。
2.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变了生产条件。全县建立大、中小型水库10座,蓄水量达 1.6亿立方米。修建了 4条河流堤防,全长206公里。修建和基本配套 4处灌区,干渠180公里,支渠210公里,打机电井15眼,水田面积由1957年的1.5万亩,到1985年发展到13万亩,增长 8.6倍。清理了3个涝区,使25.5万亩农田基本免除了洪涝灾害。
3.增加技术装备,提高了生产力水平,全县拖拉机在逐年增加。到1985年已达 4 225台,84 725马力,比60年代增加4倍,水利排灌设备,农产品加工机械等都发展很快。
4.乡镇企业从无到有,方兴未艾,到1985年末,已拥有乡镇企业62个,从业人员 5 500名,总产值650万元。
5.经营管理水平逐年提高,特别是从1981年到1983年,由于增加了生产责任制的管理,全县生产队完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经济结构和管理体制有了新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生产积极性。
建国后37年来,农业经济存在的弊端及原因:
一是农业生产发展缓慢,波动幅度大。这是本县建国后37年来的突出特点,也是致命弱点,详见历年粮豆亩产变化表。
二是经济基础薄弱,扩大再生产能力低。自1957年以来,有集体生产分配记载的25年统计(到1981年),人均收入80元以下的12年,占48%,81元至100元的8年,占32%,100元以上的5年,占20%,最高的是1968年,人均收入119元,最低的是1981年,人均收入 40.70元,25年平均年人均收入只有80.6元。1981年末统计,全县每年人均收入80元以下,有较大外债,靠贷款维持简单再生产的空壳队,贫队就有525个,占生产队总数的50%,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户 2.5万户,占总农户的46%,全县1981年末队欠贷款1985年全县农村专业户2 049万元,户欠贷款 345元,据统计,有628个生产队公积金出赤字。超支62万元,占总队数的59.8%。有 96%的生产队生产费无流动资金,靠贷款再生产。
1985年全县农村专业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农村总户数57 000户,专业户占总户数3.1%)桦南县历年粮豆亩产表 单位:市斤
三是劳动生产率低。建国36年来,全县生产力水平有很大提高,1981年末,劳动力数比1949年增加24 399个,增长 97%,农业机械从无到有,农田基本建设有了很大发展,良种面积不断扩大,化肥农药用量不断增加,但劳动生产率却没有相应提高。
劳动生产率对比表 单位:斤、元
四是经济效益不高。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生产投资逐年增加。但生产投资增长速度快于生产发展速度,形成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亩费用和斤粮成本高,经济效益低,丰年稍好,灾年尤重(见下表)。
桦南县几个主要年份农业投资效益对照表 单位:收入、支出万元、效益;元
桦南县几个主要年份农业亩费用、斤粮成本对照表 面积、市亩粮食总产、万斤
单位:收入、支出万元费用、成本元
构成上述弊病的主要因素:
一是农业内部结构和种植业作物比例不合理,种植业比例过大。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旧习惯势力束缚,在农业生产上全面强调“以粮为纲”、“单打一”、“独门冲”,按照一个模式指导生产,形成农业生产结构单一,比例失调,以1957年、1970年、1981年三年为例,如下:
1957年总收入2 099万元,农业收入1934万元,占总收入92.1%,多种经营收入(t0牧副渔)165万元,占总收入7.9%;1970年总收入4 807万元,农业收入4 357万元,占总收入90.6%,多种经营收入(林牧副渔)450万元,占总收入9.4%;1981年总收入3 338万元,农业收入 2 946万元,占总收入88.3%,多种经营收入(林牧副渔) 248万元,占总收入11.7%。1957年总支出 701万元,农业支出 684万元,占总支出97.5%,多种经营支出(林牧副渔)1.7万元,占总支出2.5%;1970年总支出1 386万元,农业支出1 367万元,占总支出 98.6%,多种经营支出19万元,占总支出1.4%;1981年总支出1978万元,农业支出1 945万元,占总支出98.3%,多种经营支出33万元,占总支出1.7%。
从各业的收入、支出构成情况可以看出,农业种植比例过大,经济作物种植比例过小,导致经济效益低的后果。
用亩效益和元效益对比,就更清楚,以丰收的1980年为例,1980年粮豆面积 112.7万亩,粮豆收入5 614万元,粮豆支出2 031万元,亩效益318元,元效益 1.76元;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为11.1万亩,经济作物收入1 258万元,经济作物支出112.5万元,亩效益 1 032元,元效益10.20元。
亩效益和元效益对比表 单位:万亩、万元、元
由于农业内部结构和种植比列失调,使自然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因而不能广开生产门路,多路进财,只靠种植业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所以风险大,抗灾能力低,农业生产必然发展缓慢。
二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于“左”思想的影响,在指导农业生产上违背了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生产关系超出生产力发展水平,加之政治运动多,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1958年搞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共产风,穷过渡,一大二公,“一平二调”,瞎指挥;文化大革命期间,又以批判修正主义为名,搞乱了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乱割资本主义尾巴,宣传“宁长社会主义草,不留资本主义苗”, 不让社员发展家庭副业,把 “富”和“资”联在一起,把“穷”和“社”联在一起。在生产上推行大帮哄,平均主义计酬形式,错误地认为,只有集体劳动,工分分配才是社会主义。管理生产靠长官意志,卡的过死,管的过严,社队没有自主权,这一系列极左路线,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是自然灾害频繁,农田基本建设不过硬,抗灾能力差,是造成农业生产发展缓慢、水平低、波动幅度大的重要因素。有以下五个方面:①低温冷害。据史料考证,历年5、6、8、9月份,日平均湿度最高值均数小于21.3℃,则发生低温冷害,建国35年来,全县受低温冷害之灾有1951年、1957年、1960年、1964年、1969年、1972年、1974年、1981年共 8个年份。出现机率 25.8%,说明低温冷害之频,每隔三至五年就要发生一次,基本呈规律性出现;低温冷害之深;造成全县粮豆总产大幅度下降。1972年低温年,粮豆总产21 218万斤,比1971年粮豆总产31 898万斤,减产10 680万斤,减产50.8%。同样1969年低温年,粮豆总产 20 574万斤,比大丰收的1968年粮豆总产38 112万斤减产 17.538万斤,减产85.2%。低温冷寒之广,不仅发生在局部地区,而且危害到全县,不仅一种作物受害(除小麦之外),其他作物均受其害。因此,必须对低温冷寒有充分的认识,采取合理的农艺技术措施( 作物合理布局、适时早播、选用良种等 )加以补偿,回避其害。②旱涝频繁。据史料考证,本县旱灾以春早为主,涝灾以秋涝为重,前一年10月份降水加上当年春3至5月份降水之和小于 110毫米,则发生春旱。建国以来曾出现11年较大的春旱,出现机率为 35.5%,其中二丰、五平、四欠,春旱出现频率较多,严重年份影响春播,造成缺苗而降低产量,但不能导致大幅度减产,在春旱年份中的四个欠年,均伴随有夏旱、伏旱或秋涝早霜,当年8月16日至10月10日日降水量大于180毫米,则发生秋涝。建国以来共出现八年秋涝,出现机率为 24.2%,其中七欠一平,占总欠年的 63.5%。鉴此本县应以“治涝为主”、“旱涝兼治”。③多风、多大风。桦南地貌由东向南倾斜,西北、西南为开阔平原,田野裸露,西北、西南风畅通无阻,造成本县多大风天气,全县年平均风速为 4.3米秒。1956年,1968年曾发生极端最大风速达40米/秒(17米/秒为最大风力)列为全省之首。全县受风面积达219 300亩,年风蚀表土877 000立方米。1978年春 4月20日至23日一场八级大风,全县受灾面积达 450 000亩,已种到地里的种子,被刮走,刚出土的小苗被土埋上。④水土流失。全县有70%耕地,分布在丘陵漫岗或山坡上,水土流失面积达625 300亩,占全县总面积的34.7%,每年流失表土208万土方,另外山区和半山区有595条冲刷沟,每年侵蚀耕地90亩。水土流失是本县土壤肥力减退的重要因素。⑤生态平衡受到破坏。本县森林和草原少而不均,使生态系统失去了平衡,尤其是进入70年代以来,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森林覆盖率急骤下降,全县森林覆盖率只有 16.1%。盲目毁林开荒,使缘色植被遭到破坏,仅1967年到1983年的16年间,全县共毁林开荒15 500亩,毁牧开荒35 000亩,特别是70年代后期,有些社队突击开荒,把老涝洼地、河滩地和洪泛地全部垦成耕地,垦后不建设、不治理,结果每遇丰水年,便蕴成特大涝灾,1981年全县涝灾面积达90多万亩,其中绝产面积达60多万亩,特别是被垦植的20万亩河泛地全部被水长期浸泡,造成颗粒未收,多年来,由于对自然灾害的规律认识不足,致使农田基本建设方向不明确,缺乏山水林田的综合治理。50年代开发水田灌区,水田面积发展到12万亩,但在60年代出现涝灾时,只抓治涝,忽视灌溉系统的建设,使水田面积由12万亩下降到 3万亩;70年代中期连续大旱,全县大搞提水引水工程,而忽视了防涝治涝,使60年代的治涝工程没有很好配套,多年失修,加之70年代垦起的低洼耕地缺乏必要的防洪排涝工程,导致1981年受涝面积90万亩,其中绝产面积达60万亩,1985年受涝面积86万亩,除此之外,坡地水土保持林和平原防风林也没有营造起来,由于农田基本建设薄弱,生态环境不稳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低,各种自然灾害也接踵而至。
四是经营管理水平低,跟不上生产发展需要。财务管理手续不健全,制度不严,有相当部分生产队帐实不符,大量占款,损失浪费,贪污盗窃,吃喝送请等现象极为严重。生产不讲效益,开支不计成本,特别是机畜并举,两套成本,使斤粮成本和亩费用偏高,1981年全县斤粮成本高达0.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