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概况
第二节 企业概况
本县乡办企业的发展,大体上可分三个阶段:自1958年始,各乡先后建立了人民公社,在人民公社内设立了工业办公室,在“全民办工业”的口号下,各乡出现了一股办厂热。最初,部分社队办起了小烘炉、粮油加工、木匠铺、小砖窑、被服社等小企业。生产锹、镐、锄、镰、小农具和红砖等。全县社队企业有30多个,从业人员560人,工副产值37万元,利润3.7万元。社队企业初具规模。1959年社队企业一度星罗棋布,遍地开花,达到鼎盛时期,全县社队企业达 700余户(据资料记载,包括桦川县一部分,因当时桦南与桦川合并为一县)。当时社队企业有草袋厂、糖厂、制鞋厂、化肥厂、发电厂、造纸厂、铸造厂、砖瓦厂等,由于许多社队工业资金不足,办厂仓促,缺少统筹规划,缺少技术力量和设备,供销渠道不畅,不能因地制宜,脱离实际,结果,造成了很大损失。
1961年,根据省委“关于人民公社工业一般应当停办”的指示精神,本县针对社办工业管理混乱、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次等情况,本着“三就四为”的方针,采取了“关、停、放”的办法,进行整顿。逐渐淘汰合并了一些企业,精减了人员。1961年,进一步调整了社队业。1962年对产销无渠道,不讲究经济效益而亏损的社队工业一律停办。经过整顿后的社队工业,无论从设备上、技术上,还是从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显著提高。以土龙山公社为例,调整后的呈纹纸厂,狠抓产品质量,使产品销路好转,销往勃利、桦川、依兰等地,深受欢迎,尤其是铁木厂生产的镰刀,在全县社队工业厂家中,质量名列前茅,该厂生产的镰刀又薄又锋利,钢口好,不卷刃,附近几个公社供不应求,这是社队企业初期建设阶段和生产情况;第二阶段是1966年至1976年,由于“文革”,社队企业自由发展,出现了不平衡状态,仅少数社队存在企业,这是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是1976年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十八条”决定和黑龙江省政府的“二十条”规定,全县社队企业出现了兴旺发达的新局面。这是社队企业蓬勃发展的新时期,1980年全县社队企业发展到520个,从业人员5 306人,实现产值1 784.8万元;1981年实现产值2 000万元,比1980年提高18%;1982年实现产值2 170万元,又比1981年提高8.5%;1983年在自然灾害严重的情况下,仍然实现产值2 585万元,超额完成本年计划的6%,比1982年提高09.1%。
从企业的规模看,乡村企业遍及全县各地,大部分乡有农具修造厂、粮油加工厂、砖瓦厂、机械加工、建筑工程队、被服厂、综合服务和商业等。由于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的优势,乡村企业获得了发展,生产能力越来越强,这些乡村企业的优点是:直接为农业生产和生活服务,所需资金少,便于调动农民为乡村工业积累资金的积极性,便于利用当地资源,更好地适合当地农民的具体需要,利用农村的技术改造,利于提高农村的劳动生产率。1980年以来大力发展矿业和建材工业、矿业方面,有小煤矿6处,从业人员270人,年产煤5万吨;有小金矿2处,年产黄金 120两,采金组110个,年产黄金841两;有石灰石矿、石英石矿、白灰石矿、沸石、火焰石和建筑石矿等矿厂处,共有从业人员330人,年产各种矿石10万吨。
建材生产也是发展的重点,共有建材企业77处,其中砖瓦厂8处,方块窑63处,轮窑5座,白灰厂1处,砂石场5处,建材行业总产值220万元,占社队企业总产值的 8.5%;建材行业有很大发展,全县共有18个乡办工程队,其中 9个队已进入县联营建筑工程公司。这些工程队既承担本地内修建工程,又延伸到七台河、佳木断、鹤岗、双鸭山等市和桦南金矿局、桦南林业局等地区。各工程队都有施工技术骨干,多数队能施工二层的楼房,强的队可施工两层以上,跨度12米的高大楼房。1983年总收入140万元,占社队企业总收入的5.42%。全县乡企工程队已有固定资产净值55万元。
从经营上看,现在全县社队企业发展有:白云灰、砖、瓦、砂石、沸石、石英石、煤、黄金、造纸、白蜡、粮油、白酒、葡萄汁、汽水、冰棍、雪糕、酱油、食醋、食品加工、亚麻纤维、木制品、镰、铡刀、锄、锹、镐、斧、土陶器、铁木小农具、机修、机械加工、暖气片、风车、小型脱谷机、烘炉、电焊、蜡笔以及为轻工市场和城乡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商业、饮食业、服装、修理、综合服务等。其中食油、原煤、红砖、松木杆、木耳、蜂蜜、人参、鹿茸、白云灰、蜡笔、呈纹纸、小农具等已成为本县定型产品。
乡村企业的发展,加速了农村自给半自给性生产向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由于社队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为城乡市场提供了大量商品,活跃了商品经济。
随着社队企业发展,农业机械修造、机电、加工业、建材建筑、商业、饮食及综合服务业,以及用乡队企业利润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事业,在全县各乡所在地密集性发展,如孟家岗、土龙山、石头河、驼腰子、阎家等乡镇所在地,逐步形成了具有城乡结合、工农结合特点的小型城镇。这些乡队企业活跃了城乡市场,弥补了市场的不足,满足了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多方需要。这些乡村企业的优点是:直接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所需资金少,便于调动农民为办工业而积累资金的积极性,便于利用当地资源,更好地适合当地农民的具体需要,便于农村的技术改革,便于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1985年,乡镇工业有35个,总收入达5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