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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森林保护

第五节 森林保护





  一、护林防火

  新中国成立之后,本县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防火组织,加强宣传,采取措施杜绝了森林火灾,保护了国家财产。

  (一)机 构

  1963年初,县设防火委员会,设主任、政委副主任、委员5~7人,分别由县长、县委书记、副县长和有关科(局)长担任。1964年改设防火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委员11~13人,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和有关科(局)长担任。防火委员会和防火指挥部下设指挥、宣传、物资供应、灭火、运输、医疗、火情、观察等组织。

  1965年起防火指挥部、设办公室,负责防火日常工作。

  (二)措 施

  1.订立防火公约在防火期间,各乡镇、各单位、各居民点普遍建立防火公约,上山不弄火,风大不烧火,每逢5级以上大风,各村屯悬挂红旗示警。

  2.组建扑火队各村(大队)以民兵组织为基础,分别组建基干扑火队和普通扑火队30~59人,各队均配有相应扑火器械,并设通信组负责通信联络和报警。

  3.确定防火区域距林区 5~10华里的村屯均为防火区,区与区、村与村皆组成联络网,边远村屯林业部门派出护林员长期驻守,进行检查。

  4.划定防火期 自1965年开始,本县规定每年5月1日到5月末,9月 1日道10月末为防火期,在防火期间,禁止随意入山狩猎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

  5.消防器材县防火指挥部配有汽车两台,经常进行防火巡回检查。1985年,全县10个林场均设有防火瞭望台。

  6.实行了一条龙的护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定护林防火责任状,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区,落实任务、时间,明确职责,实行奖惩制。

  7.实行“以法治林”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已发生火情火险的单位,要严肃处理,追查三级。

  8.抓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使全县广大群众都懂得护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达到家喻户晓,妇幼皆知,真正做到天天防火,人人防火。山区、半山区的大队都设立护林员3~5人。

  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全县护林止火工作取得了多年无森林火灾,连续三年受到省、地表彰和奖励。1985年又跨入了全国护林防火的先进行列,受到国家林业部的奖励。

  二、林木病虫害的防治

  为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桦南县于1964年在孟家岗建立了“桦南县林木病虫害防止治站”。有4名技术人员,负责全县的防治工作。各乡、镇林业站也都有 1~2名经专业训练的人员协助防治站开展工作。防治站建立后,首先对全县主要病虫害进行了调查,建立了档案,并在重点林区设立固定观测样地,以便进行定期观测和研究病虫害发生发展规律。自1975年开始止治站还兼负检疫工作。为便于检疫,全县划分了疫区,由县政府颁发了有关检疫的条例和办法。

  全县林木主要虫害有“落叶松卷叶蛾”、“松毛虫”、“午毒蛾”“尺蠖”、“白杨透翅蛾”、“鞘蛾”和“小蠹虫”等。主要病害有落叶松早期落叶病、抱锈病、杨树褐班病等。主要采取生物止治(利用赤眼蜂、白浆菌,招引益鸟,保护天敌)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措施,全县林木病害,已经控制。鼠害的防治,主要是用夹子捕捉、药物防治和保护天敌等办法,效果都比较明显。全县的森林鼠害,只要预测得及时,都能有效地进行防治。自1970年至1985年,15年来累计防治面积达125万亩次。由于防治及时,措施得当,使全县森林特别是人工林没有发生灾害。自70年代中期,防治站一直是省、地、县的先进单位。

  四、森林扶育

  全县天然林经封山育林有所恢复,但终因破坏严重,单位面积蓄积量和生长量都太低,大部分未进行扶育。在天然林中,成熟林仅有30 120亩,分布零星,因而也没有大面积进行采伐作业。60年代初以来,随着国营林场的建立,逐步对生长较好的天然林进行了扶育。到1985年累计抚育84 990亩,占天然林面积的 16%。与此同时,对残破的天然林和柞矮林还有计划地进行了改造更新。到1985年末共改造面积 126 000亩。通过天然林扶育和改造,累计41万立方米,支援了本县工农业生产和国家建设。

  人工林扶育从1968年开始,基本做到了适时扶育的要求。通过扶育间伐,全县累计生产松木杆93 000立方米。扶育质量比较高,国营林场已采用定量间伐技术,提高了集约水平。抚育间伐作业精度均达到技术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