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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六章 农业机械

第一节 概况





  本县自1732年土地开发以来,农民种地全靠手工操作,使用传统铁木农具生产,到1920年在垦荒中才使用改良农具两轮铁犁翻土,然后用铁齿耙将草根割断,最后用大犁成垄。

  1934年(伪满时期)日本开拓团曾使用过畜力水田铁犁、人力水稻脱谷机等。1935年侵入湖南营的日本开拓团使用拖拉机开荒2 220亩,而广大农民仍使用传统落后的笨重工具。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于1952年开始推广新式畜力农具。1958年开始办农业机械化。30年来,农业机械化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即:社有社营;国有国营;队有队营;联户与农户自营。前两个阶段(1958~1968年),属于示范试办,后两个阶段(1969~1985年)属推广普及。从I958年开始办机械化到1957年是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并举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机械化又有了新的发展,畜力农具逐步处于从属地位。到1985年全县农村机耕地面积1 106万亩,占耕地面积68.4%;翻地机械化面积57.6万亩,占翻地面积94.3%;耙茬机械化面积31.9万亩,占耙茬面积67.3%;运输机械化2 992万吨,占运输总量77%。全县拥有拖拉机4 525台,其中大中型799台,39 998马力,小型拖拉机3 726台,44 727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