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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机修造

第五节 农机修造





  1949至1952年,县内仅有几台日本移民开拓团留下的破拖拉机,当时没有专门修理的工厂,零星的修理只能到各地办的小烘炉去修。1952年秋,曙光农场的一个机耕队划给县,带来几台拖拉机,这些机器,由于长期失修,造成难以正常参加田间作业。当年县政府选派了 4名有文化的青年,到曙光农场的修理厂学习,期满后分配到县红旗工厂修理车间,承担修理拖拉机任务。1957年将红旗工厂正式改名为“桦南县农业机械修理制造厂”(简称“农机修造厂”)。从此,该厂承担了修理全县拖拉机以及大中型农机具的任务。

  1961年,土龙山、孟家岗、阎家三个公社,建立了农业机械修理网点。1964年,全县18个公社均建立了修理网点。到1985年,全县除八虎力乡、桦南镇外,其他17个乡镇都有农机修理厂,修理机车及机具零件。

  自1959年至1985年,共修理大中型拖拉机 1 735台次,平均年修69.4台,每台大修理费用链轨车最高额6 935元,最低额3 842元。

  1976年,县农机修理厂开始生产四轮手扶拖拉,当年生产出 2台,1977年又生产出44台,1978年又生产37台,三年共生产83台,均销售给各生产队。但由于当时生产工艺不成线,无专用机床,原材料得不到保障,难以达到合乎规格的产品,于1978年末停止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