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第七章 畜牧业
第一节 概况
民国时期,土地多为地主所占有,大牲畜也为地主、富农所占据,他们利用土地和大牲畜等生产资料,做为剥削工具,广大穷苦农民养不起大牲畜,仅能饲养少量的猪和禽,民不得食,多为商品出售,以资糊口。其所养的马、牛、羊、猪、禽等,多是体型小、生长慢的低劣品种。如蒙古马、疙疸牛、荷包猪、粗毛羊等,加之家畜传染病不断发生,数量日渐减少。日本开拓团从日本国内引进了部分良种马、荷兰牛、巴克夏猪和考力代种羊,进行繁殖改良,无甚果。1945年,全县生猪存栏20 315头,马9 012匹,牛7 025头,羊295只,家禽为51 301只。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保护和发展牧畜的各项方针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畜牧业生产的积极性。
到1985年末,全县农村大牲畜存栏总头数为33 221头,其中役畜24 867头。黄牛为20 300头,奶牛175头,马12 025匹,生猪年末存栏 75 222头,羊19 178只,家禽 97.90万只,养蜂3 743箱。